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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我是李志

「懂音樂」這個欄目,主要是為大家提供交流音樂的小角落,百家爭鳴,百舸爭流,百無禁忌……但,本欄目稿件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觀立場。以下文章的作者為普通聽眾,非業內人士,觀點也許未必專業,發布此文,僅為分享普通聽眾對李志維權事件的看法。

七個大天狗

專業養殖,科學養狗

最近《我不是葯神》這部片子大火,催人淚下,票房飈紅,口碑爆棚。只是在大家交口稱讚這部「良心電影」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因為電影的戲劇需要,把擁有專利的正版藥廠商塑造成了利欲熏心、罔顧病人生死的魔鬼,私自生產盜版葯的印度藥廠和走私盜版葯的藥販子成了救人於水火的英雄葯神,針對這一點,一部分清醒的人指出了這種視角的片面性和漠視專利的危害。

無獨有偶,另一個圈子,也因為「版權」二字熱鬧異常,那就是音樂圈的李志維權。事件的高潮是李志放出了一段電話錄音,是侵權方因為未授權使用了李志的歌曲和李志的經紀人溝通的對話。這段對話在微博上以「小文和老遲」為題目廣為流傳,聽了這段錄音後的感覺不像是一次關於版權問題的溝通,更像是小情侶在打情罵俏:「……上次那事我不是道歉了嗎……以為你早就消氣了……這次聽說你又生氣了……怎麼回事啊……」

喜劇效果堪比《我不是葯神》。

造成這種喜劇化效果的原因大概是侵權方對如何獲取版權一事本身就沒有嚴肅對待,指望用拉家常的方式嘻嘻哈哈地就把這事隨隨便便解決了,這種荒唐的作法也讓這場對話產生了荒謬感。

葯和歌都有版權,而《我不是葯神》與李志之間看似八竿子打不著的關係,卻都因為「版權」問題成為了各自領域的焦點,這並不是偶然,事實上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對版權問題的輕視所造成的。

此話怎講?

首先,個人維權,能力有限。早年侵權行為主要是網路盜版,盜版方都是網路巨頭,國際音樂公司尚且能與之一戰,李志這種音樂個體戶……頂多就是去網路公司門口扯扯旗子,強勢如韓寒懟天懟地懟空氣,當年因為百度文庫侵權一事也只能一群作家到百度門口示威而已,那場面真是苦逼如討薪的民工。到了今天音樂侵權的重災區變成了各大選秀節目,這些節目的背後都是大公司大平台,李志已然身經百戰,可他經紀人仍然坦言「能拿到300萬賠付是小概率事件」。

其次,維權成本與收益不成正比。版權方面的法律是落後的(等著字幕組看片的朋友肯定知道),就算經過冗長的程序勝訴了,一首歌的賠償金額大概也就是一兩萬,這點錢打官司,你家裡得有礦,就算你說我不在乎錢,不爭饅頭爭口氣,你看看郭敬明,官司輸了也就輸了,給點錢把你打發了,道歉門兒都沒有,一場官司下來贏了也沒意思。

最後,大眾版權意識不高。我國如今已是GDP世界第二的大國了,版權意識卻還是幾十年如一日,看看李志微博下面眾多毛不易的歌迷留言:李志你是個什麼東西鬧著一出還不是想貼我們愛豆的熱度?這話其實還挺熟悉的,當年九零後說:《愛情公寓抄襲》又怎麼了?好看就行了唄。而在早一些的八零後說的是:我幹嘛要用正版windows?版權費清朝的時候已經交過了。

有時候民意洶湧下,段位不夠的創作者就被淹沒在「人民的汪洋大海」中了,當年汪峰的「春天裡」被旭日陽剛唱火了,汪峰開始是比較寬容的,但是隨著這個「民工組合」一直唱到春晚汪峰才坐不住了,其實很好理解,傳播範圍不廣的時候損失並不大,但是到了春晚這個級別再不談版權問題,接下來的春晚錄像怎麼辦?這對組合出專輯了怎麼辦?當然眾多粉絲攻擊汪峰的點還是:蹭熱度。

所以大多數獨立音樂人被侵權了也只能息事寧人,自認倒霉。

當然隨著時代進步,很多事情也在慢慢改善,早年網路音樂的盜版亂象,在今天凈化了不少,如今聽歌,網易雲、蝦米、QQ……各種app上的音樂庫基本都正版化了,很少有人還會用下載方式聽歌了,主要原因我覺得是幾大巨頭在圈定勢力範圍的過程中都使用版權作為武器,推動了網路音樂市場的正版化進程,從這個現象看,市場確實有自我進化的能力,弗里德曼先生精神永存……

通過市場的方式,相信今後不單是網路,各種選秀節目乃至所有的商業環境音樂版權問題都會得到解決,要相信市場的力量。

大眾版權意識嘛,同樣要由市場來教育,需要狠狠地教育,有的粉絲甚至認為愛豆唱人家的歌不需要考慮版權?如果有一天他們愛豆的歌被侵權了,相信也會得到一次成長。

對於侵權,創作者本來應該是最敏感的。每次翻唱都非常重視獲得授權的李健就是最好的表率。還有,你看,《我不是葯神》里的王傳君,就在電影宣傳的過程中diss了一把他曾經出演的《愛情公寓》:那個劇抄得太厲害了,別看……

總之,我支持李志維權,必須的!300萬,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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