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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一「老賴」拒不履行判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

2018年6月,甘肅省天水市秦安法院審結一起「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被告人楊某於2013年12月被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令支付天水某公司墊付的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楊某未履行義務。2014年,天水某公司向天水市秦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委託秦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在秦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期間,被告人楊某向某村鎮銀行申請貸款150萬元,在貸款發放到手後,楊某用於宅院修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2017年6月,秦安縣人民法院以楊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有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案發後,被告人楊某委託朋友將案件款全額打入秦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專戶,楊某所涉執行案件款已經全部執結。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法院的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人民法院執行期間,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法院判決長期無法得到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於其自願認罪,且在案件移送起訴前對判決確定的執行標的履行完畢,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

友情提示廣大「老賴」們,抓緊履行判決是正理,東躲西藏不靠譜,小心構成拒執罪,獲刑之後方知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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