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早酒遇夜查查出酒駕 用證據說話民警對其免於處罰
湖北中西部地區有喝早酒的習慣,認為「早上起來喝兩口,一天幹活精神足」,但是早上起來喝了酒,晚上就忘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規定,幸好執勤民警充分聽取其意見並用證據和事實說話才讓這位擔驚受怕的喝早酒的司機重獲新生,感激不已同時對自己的行為深刻反省。
7月07日21時21分,當陽大隊在滬蓉高速公路當陽西收費站進行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的時候,對一輛鄂E牌照的車輛駕駛員王某進行酒精測試時顯示其飲酒駕駛。王某及同車人員都表示其中午晚上都沒有喝酒,不可能是飲酒駕駛,民警隨即將王某帶到執法站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
期間王某朋友情緒激動表示抗議稱王某沒有喝酒,王某在配合呼吸式酒精測試後結果顯示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6毫克,達到了飲酒駕駛的標準。王某表示自己很冤枉,同時也承認自己早上九點左右的時候喝了兩瓶啤酒的,請民警再檢測一次,民警告訴王某有異議可以再吹一次,王某的第二次測試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毫克,仍屬於飲酒駕駛(處於臨界值附近),王某提出自己說的都是實話,並表示自己想再試一次,這個處罰自己覺得太重了。在聽取了王某的陳訴後民警告訴其事不過三,還給他最後一次機會,這次的結果如果王某還有異議就直接到醫院抽血,王某對民警的理解表示感激。
在進行第三次呼吸式酒精測試時王某非常緊張,但是最終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毫克,沒有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民警告訴王某今天只是僥倖逃脫法律制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該牢記。同時也告訴王某尊重測試結果,不予處罰。但是王某因為還有酒精含量不能開車必須讓自己的朋友幫其把車安全開回家,王某深表感激。
交警提示:首先對於酒後駕車很多駕駛員還存在理解上的誤區,王某在喝酒後被交警查到酒駕相隔十二個小時,但是仍然可以檢查到酒駕,酒後駕車不是時間的問題而是一個科學的問題,第二、文明執法規範執法,充分保障當事人陳訴和申辯的權利,在這次執法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也通過科學的方法證明了王某所說的事實,避免了駕駛員遭受不公正的處理,對於王某來說這樣的結果是很幸運的,最後提醒大家每個人對酒精分解的能力不一樣,請避免由於理解上的誤差而被查處,一定要保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編輯:澡雪
通訊員 彭鵬 王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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