囫圇吞棗集之 《法哲學:價值與事實》雷蒙德·瓦克斯
Moon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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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有一點法哲學的概念去看《洞穴奇案》而挑中的這本書。是一本西方法哲學的優秀嚮導,簡而明闡述了西方哲學的歷史,精髓和發展趨勢。很多東西現在看來其實有很多缺陷,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看他,自然不覺得其高大,我們佔了歷史的便宜了。
翻開序言,心好虛,眼前一片霧茫茫。看的過程我總是想起《十二怒漢》,雖然它不是單獨圍繞英美法系展開,但很多東西有豁然開朗之感。讀完之後重新再看一遍序言,這回沒那麼迷茫了,還好還好。附錄還有相關名詞的中英文索引,很貼心了。
記個筆記,到此一游吧。
自然法:從「憲法意義上的,可使普通法律無效的高位階的法」到衡量制定法的一種標準。
如果我們無法客觀辨別對錯,自然法則就不過是一種主觀判斷罷了。
紐倫堡審判(對納粹高官)重申了自然法理念:法律並不必然是決定正義的唯一因素。某些行為即使沒有違反制定法的特定條款,也構成「反人類罪」。
朗·富勒姆:法律的內在道德。使人的行為服從規則的約束。他的八條「必備原則」僅能保證法律制度運行,不能作為道德標準。
約翰·菲尼斯:當代自然法理論(復興並細緻研究阿奎納多自然法原則),書中應用到了通常被認為是自然法學說對立面的分析法學理論。
法律實證主義
出於研究與分析的目的,制定法應當與道德上應然的法律區分開來
不管君王的光環多麼耀眼,也不管官方體制的權威有多大,他們的要求最後都必須接受道德的審查
法律即社會規則:H.L.A哈特應用分析哲學,語言哲學。最低限度的自然法。變革規則,裁判規則和承認規則
法律即規範:漢斯·凱爾森。倫理凈化。人們應當按照憲法的規定行事
法律即社會事實:約瑟夫·拉茲。法律能以道德所不能的方式去指引我們的行為。只承認社會命題,法律可被識別為一種社會事實,與道德考量無關。即使在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中,也不存在服從法律的初步義務
法律即解釋:德沃金。法律是一個解釋性的概念,它在最寬泛的意義上向政治表達主張。它採取一種建設性的態度,因為它是土改善我們的生活和社群。
原則和政策:原則描述的是權利,政策描述的是目標
自由理論:原則描述權利的基礎
作為整體的法律:強制力的集體運用,主張使用強制力的道德權威。
權利和正義
霍菲爾德:X有權做R
權利理論
正義:功利主義
正義即公平:約翰·羅爾斯。社群的正義感將壓倒國家對公共善的解釋。
法律和社會
埃米爾:國家通過懲罰那些冒犯國家本身的人來加強集體良知
韋伯: 法理型統治,不偏不倚。
馬克思主義
哈貝馬斯: 法律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地依賴於制定法律的對話過程的有效性
福柯:把注意力從法律的制度運作轉移到法律對作為個體的每個人的影響,闡明了社會控制的灰暗地帶
批判法學理論
批判法學派:美國20世紀二三十年代
後現代法律理論:
女性主義法學:自由女性主義,激進女性主義,後現代女性主義,差異女性主義
批判種族理論:擁有特權的白種人,中產階級的理論不能完全揭示法律的本質和界限
附錄:中英文名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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