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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門當戶對,婚姻市場中還有哪些容易被Pick的家庭特徵?

圖源:Pixabay.com

撰文 | 曾迪洋

責編 | 錢 岳

知識分子為更好的智趣生活 ID:The-Intellectual

作為重要的社會制度,婚姻不僅是兩性個體的結合,也是兩個聯姻家庭背後社會關係的結合。婚姻中的擇偶會同時受到了社會結構的制約以及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和誰結婚」的背後看似是個體自主的選擇,實際上反映了不同群體間婚姻地位配對的規律。(參見往期推送《和誰結婚這件事,你知道是哪些因素決定的嗎?》《跟誰結婚是個人選擇還是社會選擇?》)

同時,婚姻也是個體實現向上流動的重要途徑之一。雖然傳統觀念認為這一途徑多適用於女性,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男性也同樣通過婚姻實現了向上流動。因此,擇偶過程中對家庭背景的考量,已成為現實婚姻策略中重要的部分。

有許多研究關注了婚姻模式中家庭背景的匹配,並提出「同類婚」是人類婚姻匹配模式的主流。一個人在教育、社會經濟地位、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優勢,可以轉為婚姻市場中的資源優勢,可以使之更快地找到更好的配偶。然而,在家庭社會經濟地位之餘,許多個體對擇偶對象家庭的考量也有可能存在其他偏好。如:是否有兄弟姐妹,在家中子女的排行等。雖然不同家庭結構和關係的確會對一個人在婚姻市場中的優勢地位產生影響,卻少有研究直接討論擇偶對象家庭特徵的偏好。最近發表在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的一項日本相親研究關注了這一議題。

由於日本結婚率的逐年下降,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上的相親服務來尋求結婚伴侶。Yu和Hertog的這項研究正是通過日本相親網站的約會數據來探討日本人擇偶時對潛在伴侶家庭屬性的偏好。

相親網站在會員註冊時會對其進行長達2個小時的面訪,從而了解會員真實的條件和擇偶的傾向。網站所記錄的會員信息包括三個方面:1.身高、體重、視力、健康、婚姻和生育史等人口特徵;2.職業身份、教育程度、經濟收入等身份信息;3.家庭結構、家庭關係、生活安排和家族史等家庭背景情況。

所有的信息都要求會員提供相應的文件材料和家庭登記冊作為證明,以保證網站數據的真實準確。此外,網站還會記錄會員對潛在伴侶的職業、收入、身體特徵、戶籍信息的偏好。

藉助於這類相親網站,會員們可以迅速了解其他會員的上述信息,並向心儀的對象發送約會邀請。而被邀請的人可以通過信息審核後決定接收或者拒絕。通過這些約會邀請以及對邀請的反應,研究者可以分析出是什麼讓一個人在婚姻市場中更具有吸引力。

雖然外形條件、社會經濟地位和家庭背景是人們擇偶時通常會考慮的因素,但在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上,Yu和Hertog的研究得出了另外一些有趣的結論:他們發現,人們可能會因為對配偶潛在的家庭照顧責任的擔憂和排斥,形成對擇偶對象家庭特徵的偏好。一個人目前的家庭結構和關係預示著未來的家庭照顧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未來配偶的利益。因此人們在擇偶時會避免這種潛在的風險,使得具備一些家庭屬性的人可以在婚姻市場中成為更理想的對象。


1.有兄弟的

日本社會歷來注重代際互動,其傳統文化也十分強調家庭成員間的責任和義務。在這種文化下,家庭成員間通常有著根深蒂固的責任關係,子代被要求與年邁的父母同住並提供照顧。雖然在現代化的衝擊下日本這一傳統已逐漸衰微,但大多數父母仍然希望子女能在他們年老時給予照顧與支持。可是日本年輕世代對此卻持有矛盾的態度,尤其是日本女性更不希望與公婆同住。

實際上,也並不是所有孩子在贍養父母上都必須承擔同樣的責任。和大多數東亞文化類似,日本的傳統文化更期望兒子和兒媳婦(而不是女兒)來照顧年邁的父母。因此,如果家中有兄弟的話,兄弟們之間就可以分擔父母的贍養責任。這就使得人們在擇偶時更傾向於那些有兄弟一同分擔照顧父母的責任、贍養壓力不那麼大的人。


2.非獨生子,非長子

相比之下,獨生子可能不夠理想了,因為他們沒有兄弟姐妹來分擔贍養老人的負擔。在日本父系家庭的規範下,已婚女性很少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即使是獨生女也是如此。而獨生子卻面臨著與年邁父母一同生活的社會期望,因此獨生子女的身份屬性對於男性吸引力的削弱作用比之對於女性更甚。另外,日本人還對獨生子女存在刻板印象,認為獨生子女通常是嬌生慣養和自私自利的,這種不利的人格特質在日本這樣的集體主義社會中尤其不受歡迎。

與獨生子類似,長子也面臨著同樣的贍養壓力。日本一直實行的是長子繼承製,因此長子在擁有繼承父母財產權力的同時,也被認為應在父母贍養上負擔最大的責任。如果長子繼承父母財力的誘惑超過了對父母的照顧責任,那麼這些人反而會增加在婚姻市場中的優勢。在當今的日本,預期壽命的增長使得老年人不太可能會儲蓄大額遺產,因此子女的繼承份額並不會太理想,並且繼承時間也會變得相當晚。這兩種情況都會削弱人們對潛在伴侶未來遺產的期望。


3.原生家庭規模不要太大

獨生子女家庭反映的是家庭養老的一個極端,這種家庭結構之所以在婚姻市場中不受歡迎,是因為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全部落在唯一的孩子身上,而這種義務會轉嫁給未來配偶。所以人們傾向於選擇那些有更多兄弟姐妹的人成為配偶,從而分散在未來老人贍養方面的風險。

然而現實情況中,出生於孩子眾多的大規模家庭的人也沒有想像中受人歡迎。人口眾多的大家庭通常被認為是更傳統、更保守的,父母更容易干涉子女,更容易強加於自己的期望於子女身上。這類父母會更強烈地期望他們的兒子和兒媳婦能給予經濟上的支持和養老。正是這種對大規模家庭的刻板印象,造成人們在擇偶時會盡量避免那些來自於大規模家庭的人,而選擇來自於小規模家庭的人。


4.父母雙全但不與之同住

在日本,老年人的日常照料主要還是依靠配偶間的相互支持,只有喪偶的老年人才需要更多地依靠他們的孩子。因此,人們擇偶時便更傾向那些父母都在世的潛在伴侶,從而避免自己在未來的婚姻中需要支出大額的時間精力來照顧老人。

與此同時,那些不與父母同住的年輕人也更受歡迎。這首先是因為獨居的人各方面都要比那些留在父母身邊的人更有能力,擁有更高的社會經濟地位;其次是因為當前的居住模式預示著未來的生活安排,日本年輕人已經越來越傾向於在婚後保持夫妻間的親密關係,而不希望父母來打擾他們。考慮到已婚女性通常也並不與父母同住,因此獨立生活更可能會提升擇偶過程中男性的吸引力。


5.不要婚史,不要孩子

有過婚史的人在婚姻市場中的吸引力會大打折扣,這一方面是因為那些有過離婚經歷的人會通常被認為對婚姻制度不那麼忠誠,會成為更有風險的伴侶;另一方面是因為結過婚的人很有可能與前任育有子女,而這會給未來伴侶帶來額外的照顧負擔。如果離婚,日本女性通常在離婚後會得到孩子的完全監護權,因此相比於男性,有過婚史和生育有孩子會更加削弱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吸引力。

婚姻匹配的同質性理論認為,我們在尋找配偶時都更喜歡與自己相似的人建立關係。那麼在婚姻市場中,那些具有不受歡迎的家庭結構特徵的人理論上應該會更傾向於尋找相似家庭結構特徵的配偶,或者至少不會刻意避免這些因素。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當人們在擇偶時,不管自己的家庭結構、家庭關係如何,他們總是更喜歡向那些有著較少的家庭照顧義務或沒有負面刻板影響的人發出約會邀請。儘管以往的研究證據表明,具有相似家庭背景的人更容易締結婚姻,但是當擇偶具體化為個體偏好時,另一個競爭模型開始顯現出作用。所有個體在婚姻市場中都更想挑選具有更多有利特質的伴侶,如高收入潛力和外在吸引。

因此,即使自身具有一些不理想的家庭屬性,但這並不會減少他們從潛在配偶的可選範圍中選擇條件更好、更理想的個體約會的傾向。

這項研究的實證結果也表明,雖然與具有理想家庭屬性的人相比,那些具有不理想家庭屬性的人更有可能選擇類似的不理想家庭屬性的人。但是就這類群體自身而言,他們卻更容易接受理想家庭屬性的人的約會邀請。他們對理想配偶的偏好仍然要大於對於不理想配偶的偏好。

Yu和Hertog的這項研究的貢獻在於,它跳脫出以往僅僅關注家庭背景中階層地位因素的匹配,而將分析的觸角延伸到更細微的家庭屬性當中。而這將人們擇偶過程中的婚姻策略展現得更加生動和豐富。

研究的結論雖然是針對當前日本年輕人的擇偶過程,但這些對家庭特徵在擇偶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分析,對於其他重視家族交流和血緣關係的亞洲社會同樣具有深遠的意義。

對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的偏好確實存在於擇偶過程之中,這些偏好一方面來自於對某些特點家庭屬性群體的負面刻板印象,但更重要的是由於人們在擇偶時對未來潛在照顧義務的擔憂和排斥,從而做出更趨利的選擇。

但是這種婚姻策略卻有可能會加劇家庭醫療負擔的不平等程度,導致公民福利異質性的增加。因此需要政府來制定政策,將照顧老人的責任從家庭轉移到社會,以解決這一差距。從家庭中緩解老人照顧的負擔,可以消除部分阻礙單身人士尋找婚姻伴侶的障礙,從而一定程度上有望提高目前一些亞洲社會較低的生育率。


參考文獻:

Yu W H, Hertog E. Family Characteristics and Mate Selection: Evidence From Computer-Assisted Dating in Japan: Family Attributes and Mate Selection in Japan[J]. 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 2018(4).

Kalmijn M. Intermarriage and homogamy: causes, patterns, trends[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1998, 24(24):395-421.

Blossfeld H P. Educational Assortative Marriag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09, 35(1):513-530.

製版編輯 | 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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