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嶽集團就追回5億元款項被駁回事宜 兩家子公司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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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智通財經APP訊,東嶽集團(00189)公告,就法院駁回集團追回5億元款項訴訟請求事宜,公司現對法院判決的基礎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儘管公司兩家全資子公司,山東東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山東東嶽化工有限公司的抗辯,山東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兩案里的三方合作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因為三方合作協議是李濱以該兩家子公司的名義所簽訂,並加蓋了該兩家子公司的印章。中國法院認為,依據三方合作協議交通銀行有權扣劃總額為5億人民幣的擔保保證金。中國法院也認為,簽字或蓋章的行為是否經過該兩家子公司的特別授權,屬該兩家子公司內部管理範疇。因此對外而言,並不影響三方合作協議的效力。
被挪用的5億元人民幣資金已在集團2015財年的合併財務報表中作為一次性註銷資產一部分予以註銷,並已在公司2015財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因此,董事會認為法院判決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
該兩家子公司已在2018年7月4日就有關法院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前公告,2018年6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一審駁回了該公司關於追回前述款項(金額合計為5億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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