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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女性的血淚史:出軌被抓可以當場處決,女工重病只願死在家鄉

德川幕府與列強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引發日本人強烈不滿。他們喊出尊王攘夷倒幕的口號,花了幾年時間搞定幕府,把明治天皇拱上了台。然後,迅速維新,與之前要趕走的洋人們打得火熱。為了向洋人證明自己是文明人,明治5年(1872)頒布了《學制》、《藝娼妓解放令》等……

而在此之前一年,右大臣岩倉具視率團訪問歐美。5名女留學生同往。其中津田梅子(本圖前排右四)最小,才6歲。她在美國待了十幾年,回國後致力於女子教育。然,她回國後,日本朝廷各方面比較開放的政策,卻又發生了很多變化,社會氛圍,與她離開時有很大不同……

雖然明治政府一直致力於提升就學率,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因為當時大家都很窮,孩子是家裡的主勞力……(本圖為明治10年代的農村)

到1887年,女子小學入學率也就30%多。高校女學生,全國只有幾百人……儘管如此,還是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接受了教育,接受了新思想……然後,問題就來了……經過了20年向列強學習,日本在科技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不少女性的日子,反而更不好過了……(本圖為明治10年代正在帶孩子的女性)

昨天我一篇文章里,提到江戶時代,女性是比較自由的,寫封「三行半」(離緣書),就可以休掉丈夫;武士家庭的男子如果要跟妻子離婚,是需要把妻子的嫁妝錢還回去的……但明治維新整整20年後,1898年頒布的《民法》卻規定——

妻子暗中在外面有情人,被丈夫抓個正著時,可以當場殺死姦夫姦婦而無罪……出軌當然不對,但當場殺死,不正是野蠻的體現嗎?然,丈夫有多位女人卻是被默許的——當時的伊藤博文等大佬,誰在外面沒幾個女人?而且,當時還立了很多法,限制女性的社會活動。比起江戶時代女性尚有一定自主權,明治時代,看似學習西方,但在男女平等問題上,卻大踏步向著古代而去。(本圖為明治40年女學生的化裝秀)

當然,前面我們說了,明治政府提升就學率,也使更多女性有了主見。當時社會上思想先進的男性如嚴本善治(本圖)等人,辦了《女學雜誌》等刊物,為提升女子地位、伸張權利、提升幸福鼓與呼。

嚴本善治的妻子若松賤子(本圖)、前文我們提到的津田梅子都這些雜誌的撰稿人。他們宣傳女性自立,認為沒有女性就沒有國家……雖然他們的思想,有很多贊同,但無奈,權力掌握在明治朝廷那幫大男子主義老頭手裡。在《民法》中,妻子被定義為「無能力者」。妻子所生女兒的繼承權,還沒有男人們在外面與其他女人所生的兒子多。《明治維新的國度》里寫到——

明治政府推行的政策,固定和強化了男尊女卑的立場,女性自立的吶喊遭到挫敗,女性地位低於男性的社會環境形成。在此社會環境之下,當時工廠大量招收十多歲的女工、長時間熬夜工作,肺結核病大流行,很多女性還沒成年就死掉了。

本圖裡的政井みね(政井峰),14歲即與同鄉很多女孩翻越高山,步行200多公里,到城裡當紡織女工。她工作努力,成為年賺100日元的高級女工。但長期惡劣的環境使她染上了腹膜炎。這在當時差不多就是死病,且醫療費高昂。她拒絕了哥哥送她去醫院的要求,讓哥哥把自己背回家鄉。

哥哥一路念著佛號,祈禱著,能到家的、能到家的……終於翻山越嶺把妹妹帶回了家鄉。未久,21歲的政井峰去世。她與跟她一樣女子的悲劇命運,就是當時的「女工哀史」。她的墓前,如今還有人去悼念。他們不是去懷念明治維新的那些成就,是去感懷一百多年前,無數平民尤其是女性的血淚史。(本文照片,來源網路,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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