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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是藥品?

近年來,保護穿山甲的呼聲漸高,禁止食用和捕殺穿山甲也基本成為社會共識。

近日,廣州律師張捷發現小學《科學》教師用書中一處關於穿山甲的內容有些不妥:一節「生物多樣性與我們」活動課中,穿山甲與鹿兩種動物被列為藥品,展示在動物與人的關係圖中。該節不包含動物保護相關內容。

張捷認為,這不利於學生正確認識穿山甲,易誤導其認為「穿山甲是可食用的動物」。隨後,張捷協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教材發行公司發函提出對該內容進行修改。7月13日,該教材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向記者回應,2018年秋季教材已經刪除了相關內容。

穿山甲是自然界中唯一一種披著鱗甲的哺乳動物,目前主要分布在亞洲和非洲。1988年,中華穿山甲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非法販賣始終猖獗。2014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正式將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列為極度瀕危等級,同時其餘6種穿山甲也均定為瀕危等級。

我國對捕殺和交易野生動物者進行處罰的案例較為常見,但以往對食用野生動物並未有明確處罰規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則進一步明確,「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吃野味」正式面臨法律追責。但是並不能否定穿山甲是一種藥品。實際上,穿山甲的鱗片入葯古已有之。目前,含有其鱗片的幾十種常用中成藥仍然在合法銷售。近年來,有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些環保組織都曾建議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鱗片入葯。

南方日報記者 陳芳庭 朱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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