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不存在 但對老賴應有更強手段
溫州饒先生的兒子考上了北京一所知名大學,正當欣喜之際,卻接到兒子可能不被錄取的消息。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貸款20萬逾期不還已達兩年多。饒先生急忙還清貸款,這才讓兒子被順利錄取。
這則新聞和數日前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轄區內高收費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失信被執行人子女限制就讀一樣,迅速引起了爭議。很顯然,一部分人認為「殃及子女」的做法有「連坐」之嫌,屬於非法限制了子女(無辜者)的權益。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老賴」不還錢,已經給申請執行人造成了損失,擾亂了經濟秩序,浪費著司法資源,應該予以嚴厲懲處。但即便是在法律行業內,對此也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其實,追究這兩則新聞的來龍去脈,就可以發現,所謂「連坐」,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並不存在。桃城區法院的司法建議,並沒有剝奪被執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權,只是在限制「老賴」們的消費行為,包括為子女繳納高昂的民辦學校的學費,這是有法律條文可循的。至於北京這所知名大學,根據媒體報道,是一所軍工大學,對錄取者有著較為嚴格的政審,如果考生的父母有著失信行為,當然會引起警覺,影響到錄取。至於其他高校,則並無此類要求,也不會因為父母是「老賴」而殃及子女。
所以,「連坐」並不存在,也無繼續討論的必要。倒是這兩件事情,給那些失信者以很好的警示。即使沒有「連坐」,失信對生活,包括對家庭成員的生活,負面的作用會越來越大。千萬不能再把失信當小事,不能覺得什麼事情都能拖延和糊弄過去。就像新聞里這位饒先生,貸款逾期一拖兩年,並非沒有還款能力。一聽說兒子上大學受影響,立刻還錢。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相信饒先生一家會對此印象深刻,這也是一種教育。
其實,只要是去過法院的執行庭,就會對現在失信的現象有所了解。每當執行庭的法官接待日,各個談話室門口都會排起長龍般的隊伍,大多是申請執行人等待著和執行法官溝通信息。有些執行案件,往往一拖多年,給執行法官和當事人都造成巨大的壓力。「老賴」們給社會造成的麻煩,絕不是欠錢不還那麼簡單,還涉及到人們對司法和規則的信任,涉及到許許多多的追責成本。現在法律正在逐步完善,社會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越來越多,可依舊有一些人視法律為無物,或者自己玩失蹤,或者轉移財產造成無法償還的假象,或者乾脆就是硬拖。而這些都是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
「老賴」形成的根本原因,一是過去對他們的懲處不夠嚴厲,造成了他們自認的法律「拿我無可奈何」的錯誤認知;二是喜歡從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將自己的利益置於社會利益、公眾利益之上,總給自己找這樣那樣的理由,用來推託和逃避,久而久之,還會把本來立不住的理由當真。
要消除「老賴」們的病根兒,就還需要更強硬的制約手段。最高法院已經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法院可以對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以轉為刑事案件。其實,這個司法解釋還可以更加細化,比如,對於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達一定時限的,就可以視為妨礙執行的行為。這樣,法律就可以對「老賴」形成更大的威懾力。
因「老賴」的行為對家庭成員實行「連坐」並不符合法律精神,不過對「老賴」本人進行更嚴格的約束還是很有必要的。歸根結底,對於「老賴」進一步嚴厲,並不是把懲罰當目的,而是為了讓他們感受到疼痛,讓他們有儘快承擔責任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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