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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字,是要把《蘭亭序》寫成楷書嗎?

林蘊

唐代元和年間人。字復夢,泉州莆田(今福建泉州)人,蘊世通經,西川節度使韋皋辟推官,累遷禮部員外郎,出為邵州刺史。從盧肇授「撥鐙法」,從此書日進。

《書苑菁華》第十六卷題下汝瑮注曰:《書畫譜》標題作唐林蘊《撥鐙四字法》,標題之次行有「推、拖、撚、拽、」四字。所謂「四字法」即指此。

《撥鐙序》

蘊咸通末為州刑掾,時廬陵盧肇罷南浦太守,歸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內知名。蘊竊慕小學,因師於盧公子弟安期。

歲余,盧公忽相謂曰:「子學吾書,但求其力爾。殊不知用筆之力,不在於力;用於力,筆死矣。虛掌實指,指不入掌,東西上下,何所閡焉。常人云『永』字八法,乃點畫爾,拘於一字,何異守株。《翰林禁經》雲,筆貴饒左,書尚遲澀,此君臣之道也。大凡點畫,不在拘之長短遠近,但無遏其勢。俾令筋骨相連,意在筆前,然後作字。若平直相似,狀如運算元,此畫爾,非書也。吾昔受教於韓吏部,其法曰『撥鐙』,今將授子,子勿妄傳。推、拖、撚、拽是也。訣盡於此,子其旨而味乎!」

蘊加以久罹戎事,筆硯多亡,終不能窮其妙。亦猶古之有得不死之術者,人將從學焉,未至,得術者物故,嘆恨不極。

人或譏之曰:彼尚不能自免,何恨之有耶?客曰:昔有善算術者,臨終,傳於子,終不能曉。乃傳於人,他人盡其妙。彼何妨得而不能演哉。愚雖受盧公之命、既不能自益其要妙,敢恡復傳於智者。

歷代「撥鐙法」解讀

北宋董逌《廣川書跋 懷素別本帖》:〖鄔融嘗問素:『何不學雨溜痕?』良久而省。又問:『撥鐙法如何?』曰:『如人並乘,鐙不相犯。』〗

元代陳繹曾《翰林要訣》:〖撥者,筆管著中指、無名指指尖,令圓活易轉動也。鐙即馬鐙,筆管直,則虎口間空圓如馬鐙也。足踏馬鐙淺,則易出入,手執筆管淺,則易轉動也。〗

明代楊慎《詩品》釋撥鐙法云:〖虞邵庵《題畫古木詩》雲『後主撥鐙法』蓋江南李後主云:『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法。曰:擫、押、鉤、揭、抵、拒、導、送也。』鐙古鐙字。撥鐙、畫沙懸針垂露皆喻言。撥鐙如挑燈,不急不徐也。楊鐵崖(元楊維楨)與顧玉川聯句云:『書出撥鐙侵繭紙』。可為證也。〗

明代解縉〖撥鐙以下,莫若平覆,此亦晉法,而宋元人頗尚之,其法雙鉤雙挑,平腕覆掌,實指虛拳是也。〗

清代包世臣《藝舟雙楫述書中》:〖唐賢狀撥鐙之勢雲(如人並乘,鐙不相犯)蓋善乘者,足尖踏鐙必內鉤,足大指著鐙,腿筋皆反紐,是以並乘而鐙不相犯。此真工為形似者矣。〗

清朱履貞《書學捷要》云:〖書有撥鐙法。鐙,古「燈」字,撥鐙者,聚大指、食指、中指撮管杪,若執燈,挑而撥燈,即雙鉤法也。〗

清段玉裁《經韻樓集述筆法》云:〖撥鐙二字,正燈火之古字。非馬上腳凳也。今人錫油燈栝,圓乎其底而中植其柄,以兩指撮其頂令其底平壓燈草而移前,此正撮筆如法,到紙沉著之喻也。〗

清周星蓮《臨池管窺》中云:〖撥鐙或謂挑燈,或謂馬鐙,於義皆是。總之執筆須淺,淺則易於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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