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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三十年,抄家只三天,胡雪岩的人生十宗罪

原標題:奮鬥三十年,抄家只三天,胡雪岩的人生十宗罪


很少有人知道,胡雪岩從一個錢莊夥計變成清朝首富、二品頂戴花了整整三十年,但是從首富到被抄家只花了三天,從傾家蕩產到死於貧困只用了三年。關鍵是,胡雪岩絕非很多人心中的「商聖」,而是一個貪污行賄、賣妻求榮、生活放蕩的典型官商。


第一宗罪:挪用公款。


胡雪岩最為人稱道的第一筆風險投資,就是押中了落魄文人王有齡的仕途,但這種手法卻是很不光彩的。作為信和錢莊夥計,胡雪岩私自挪用錢莊500兩白銀,借給王有齡進京捐官(其實就是合法買官)。王有齡在浙江做官之後,立即用公款600兩白銀償還本金和利息。對胡來說,這屬於挪用公款;對王來說,這屬於貪污。事實上,仔細研究胡雪岩的經商模式,我們會發現,胡雪岩在各地開錢莊、做生意完全是空手套白狼。典型的模式是:先立一個門戶,依靠王有齡的權力代理政府的公庫,利用無息存款、解省、占款的方式,打時間差,自己再用公家的錢放貸、投資。


第二宗罪:賄賂官員。


胡雪岩打通官場關係的法寶就是頻繁給各種大小官員行賄,以這種方式培養自己的官場人脈。例如,胡雪岩作為海運局「司事」(幕僚),與吳、周兩個委員(類似主任科員)一起去上海出差,在船上打麻將時,故意輸錢給他們。為了打通主管戶部的寶鋆(內閣大學士)的關係,胡雪岩派古應春去北京的海岳山房購買古董,採取了「雅賄」的方法作為「敲門磚」。後面還有更大的「紅包」。為了借洋債400萬兩,胡雪岩後來給寶鋆送了白銀4萬兩。按清朝中後期一兩白銀約等於200元人民幣計算,這次行賄金額高達800萬元,真夠「大方」啊!

第三宗罪:幫官員行賄。


胡雪岩不僅自己行賄,還經常自己出錢幫助官場好友升官發財,說得難聽點就是官場「拉皮條」。一次,胡雪岩從自己的信和錢莊出1萬兩銀子,代表王有齡幫浙江潘台(布政使司,相當於主管財政的常務副省長)黃宗漢「捐獻」軍餉1萬兩。另一次,胡雪岩託人向寶鋆探聽口氣,問湖南潘司德馨想升任巡撫(相當於省長),該送多重的禮。


第四宗罪:用老婆情人行賄。


用金錢開道當然是違法,而用老婆情人送禮簡直是毫無底線。胡雪岩得知當時的江蘇學政何桂清需要一個小妾,並且看上了自己的小妾阿巧,於是竟將阿巧送給何桂清做小老婆。後來,何桂清當了兩江總督,在太平軍攻城時逃跑被處罰,阿巧再次投奔胡雪岩,而胡雪岩再次想將其收為側室。但因為無法給予名分,阿巧最後自己離開了。這說明胡雪岩對阿巧是有感情的,絕非簡單的「買妾以贈」。


第五宗罪:對官員家屬進行利益輸送。

胡雪岩不僅給官員行賄,而且給官員家屬行賄。譬如,胡雪岩的阜康錢莊開業時,他讓人給撫台和潘台的太太和小姐們各自立了一個戶頭,每個戶頭存銀20兩,然後讓人將摺子給對方送去。


第六宗罪:用人不當,管理不嚴,縱容下屬貪污。


胡雪岩把大量金錢和精力用在官場結交上,卻對自己的生意疏於管理。胡雪岩在查賬時偶然發現,某個當鋪一個月收入四萬五,一年就是五十四萬兩銀子。但是年終結賬時,該當鋪上交的收入從未超過二十萬。這意味著當鋪的管家每年貪污了三十多萬兩銀子。在發現下屬貪污之後,胡雪岩準備將二十三家店鋪的「管總」「管包」統統調換。但是,胡雪岩自己與下屬的老婆(月如)勾搭,還想做長久地下夫妻,只好放棄追究所有人的責任。


第七宗罪:私生活混亂。


胡雪岩與下屬老婆勾搭,表明他在個人生活作風上並不守規,而且實際上是相當放蕩。為了滿足胡雪岩的肉慾,二老婆螺螄太太為他娶了十一房姨太太,加上自己,合稱「十二金釵」。這都是明媒正娶的,但胡雪岩慾壑難填,不僅經常在外面「吃花酒」(找「三陪」),後來甚至在「堂子」里接見賓客和處理公事。為了滿足慾望,胡雪岩派人專門尋找各種春藥。

第八宗罪:公私不分、政企不分,違背商業倫理。


商人的行為邊界是「在商言商」,但胡雪岩從來就官商不分,隨便越界。一次,胡雪岩去見他最後的官場靠山左宗棠。左宗棠對胡雪岩說:「我現在靠幾個朋友幫忙,不但私務,連公事都要累你。上次山東鬧水災,兩江派助賑四十萬,藩庫只拿得出一半,多虧你慷慨援手。不過,這筆銀子,兩江還無法奉還。」胡雪岩後來之所以破產,主要原因之一是他拿了大量的企業資金去填補官場虧空,導致企業資不抵債。


第九宗罪:抵制先進生產力,逆歷史潮流而動。


如果僅僅是填補官場虧空,胡雪岩的企業其實還有一線生機,畢竟品牌、人才都在,但他最失誤的一點是與洋絲廠對抗。洋人利用機器生產生絲,開工一日的產量,用人工要一個月。而胡雪岩認為,這會導致江浙很多農村絲戶失業,於是他號召絲業公所進行抵制,囤積了大量民間生絲,意圖斷絕洋絲廠的貨源。結果洋絲廠從外埠進貨,產品價格又低,最終胡雪岩拖垮了自己和本地產業。作為一個企業家,如果看不到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實在算不上成功的企業家。

第十宗罪:意氣用事,違背商業原則。


在聯合民間絲廠抵制洋絲廠的事情上,胡雪岩明知逆潮流而動,依然負隅頑抗。他說,「錢財身外之物,我不肯輸這口氣,尤其是輸給洋人,更加不服」。經商的基本原則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胡雪岩在明知虧錢的情況下,依然死要面子,實在不算是一個合格的商人。一個企業,如果連生存都不能保證,談何民族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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