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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架、打孩子」之後會怎樣?跟國人的觀念很不一樣!

這才是美國

想像中的美國與現實中的美國落差有多大?百名華人用親歷親記告訴你。???

一、關於權力與責任

有一位中國作家,在美國因為一件事與人打架,自以為有理打人的、做好了認罰打人的他,沒想到自己一拳竟然如此嚴重:花了昂貴的律師費,也只是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還被判服刑一天,100個小時的社區勞動,2000美元的罰款。

原以為「打人這事我承認,但我想確認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換句話說的是他該被打」的他,被律師告知,「那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

至於他該不該打,那是另外一回事,與本案無關。這個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沒打人。如果他欠你錢或者欺騙你,導致你身心受到傷害,你可以起訴他。那是另外一筆官司。」

理清責權利,是法治建設的關鍵。即便有很好的法律條文,如果面對法律糾紛不能劃分清楚責任雙方的責任,法律追究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

二、關於教育

如果一個母親在家中忙碌,一時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難。正在母親悲痛不已之時,卻收到法院「玩忽職守」的傳票,因為沒有盡到一個監護者的責任,將面臨被判刑的處罰。

對其他國人而言,這無疑太不進人情。剛剛經歷了失去孩子的悲痛,還要因此而坐監服刑,天下哪有這樣的事兒。

法官的理由十分簡單:因為母親失職,一個生命意外消逝,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其社會意義是,這位母親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將使千千萬萬個母親在保護孩子方面更加盡職盡心。」

其哲學思想是,「你生出一個孩子時,他首先屬於他自己。他是帶著無數與生俱來的權益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識,不管他是否長大成人,這個社會有層層的法律保護著他。」

「三綱五常」籠罩了數千年的國人,鮮有這樣現代人權意識。

維護孩子的權力,保障老人的健康,維護保障弱勢者的權利,這是美國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首要任務。

有華人朋友的父母辦了美國永久居住權後,這對在國內已是高知的夫婦年薪不足8000美元,因此享受到了移居地政府高額的醫療費報銷,藥品也是送或寄到他家,就連眼花配眼鏡,耳背配助聽器也是政府出錢,並且還可到「老年活動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優越待遇和特殊保護。

一天,老年中心負責人在檢查了他父母的居住環境後要求他,有三個地方需要改進:老人床邊要裝抻手可及的電話,父母卧室要有低度夜燈,浴池邊要安裝金屬扶手。

在他回答知道了後,中心負責人說,「光知道了不行,你要告訴我什麼時候改過來,我要來複查的。」

這看似是件小事,但世上沒有哪件大事比這件小事「把事當事,把人當人」。小事尚且如此關懷備至,大事更加一絲不苟,這就是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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