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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籌劃之年終獎籌劃路徑

每到發放年終獎的月份財務人員往往比較頭疼,按照年終獎計稅規則,存在多發1元,反而拿的少的情況。因此為了算髮放多少年終獎也是傷透腦筋。

每年年終獎都會成為一個拉仇恨的話題,幾十萬的上百萬的都有,通常財務人員都會關注到幾個臨界點18000、54000、108000、420000。通常年終獎20、30萬左右的基本不具備籌劃空間,20%的稅率的個稅也不是個小數目。

今天蘑菇另闢蹊徑講一種籌劃方式,但是風險略高,不建議輕易使用。

政策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政策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籌劃方案:與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利用離職補償金的免稅條款,將年終獎以離職補償金形式發放。如一個員工在單位工作10年,月工資2萬,那麼離職補償金為20萬。免稅的金額是多少呢,現在普遍收入提高了,年職工平均工資如南京地區已超過9萬,那麼離職補償金不超過27萬可以免稅。

該方案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操作風險較高,而且對於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短的可行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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