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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世魔王,把朱元璋剝皮揎草的刑罰演繹出了新花樣,不忍卒讀!

原標題:此後世魔王,把朱元璋剝皮揎草的刑罰演繹出了新花樣,不忍卒讀!


放牛娃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有感於年輕時身處社會底層時親見的官吏惡行,決心大力整肅,把屠刀放在了貪官脖子上。


1371年,剛登基沒多久,朱元璋就推出規定,官員別的罪好說,犯貪污罪絕對不予赦免。1385年頒行《大誥》,收緊了貪官脖子上的繩索,1392年更是出台補充規定,官員只要貪污60兩以上,予以梟首、剝皮待遇。



剝皮有專用場地——府縣衙門一側的土地廟,因此明朝的土地廟也被稱作「皮場廟」。殺掉貪官後,把人皮完整的剝下,揎上草,讓它保持人形,製作好標本後,把它挪到衙門大堂上,放在官員審案那個角度一眼就能看到的位置。給後任的官員提個醒。


朱元璋在位三十年,連貪官帶功臣,殺了超過二十萬人,冷血程度非常人所能想像。


有明一朝,殺人剝皮成為保留懲罰項目,朱棣,剝,魏忠賢,剝;貪官,剝,功臣,剝,起義者,剝。明武宗曾經將農民起義首領趙璲隊伍中的6位頭領全部剝皮,又將所剝人皮製作成腳踏,騎馬的時候蹬在腳底下用以泄憤。



戾氣是可以傳染的,到了明末,張獻忠造反,表現的比當年的朱元璋還狠上幾分,剝皮誰都會,但張獻忠把它提升到了新高度。


明史記載,張獻忠規定:「皮未去而先絕者,刑者抵死」,剝皮手沒等把皮完整剝下,受刑人撐不住,死了,怎麼辦?你剝皮手自己躺倒剝皮台上吧!


「凡所剝人皮,滲以石灰,實以稻草,植以竹竿,插立於王府前街之兩旁,夾道累累,列千百人,遙望如送葬俑。」成千上百的人形皮俑,就在大街上像行道樹一樣排列著,這樣的道路,試問有幾人敢走?


不管是敢不敢,在張獻忠治下,四川的大街上的確是沒人走了,人,已經被殺絕了。



據《溫江縣誌》記載,張獻忠死後,該縣清查戶口,全縣交出了這樣一份統計單:共32戶,計有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白茫茫一片大地,真正乾乾淨淨。

民國時期的《簡陽縣誌》記載:「明末兵荒為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14戶。」


現在的溫江和簡陽都是成都市所轄縣區,人口相加150萬左右,按照明末計算,當時相加一共僅為48戶人家。



假如說朱元璋反貪官還屬情有可原,那麼後世的張獻忠簡直就是反人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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