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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傳統習俗:禮節人情

古人把交往的禮節禮貌看得很重,認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夫禮者,自卑而尊人」。要求人們交往時要「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並規定交往時「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人」,即不要在行動上失禮,不要在態度上失禮,不要在語言上失禮。

禮尚往來方君子。禮儀曾作為政治、典律制度用以治國,也是等級社會中維繫等級秩序的準則,更是人們社會活動中的行為規範。人生活在社會上,處在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中,自然就有人來客往,應酬寒暄。遠客至,必設宴為之「洗塵」,亦謂「接風」。清翟灝《通俗編·儀節》:「值遠人初至,或設飲,或饋物,謂之洗塵。」曹雪芹《紅樓夢》第四回:「合傢俱廝見過,又治席接風。」為客人洗塵接風者,叫做「東道主」,亦稱東道,指款待或宴客的主人。《左傳·僖公三十年》記載,鄭國在泰國東面,可以隨時供應秦國使者的飲食居住,故稱東道主。後因此也稱以酒食請客者為東道主,請客為做東、做東道。日常家中親人或至朋好友遠出,要以酒食相贈,為之餞行。《詩經·韓奕》:「韓侯出祖,出宿於屠。顯文餞之,清酒百壺。」因餞行必備酒,故又稱「飲餞」,如晉·陶潛《詠荊軻》詩「飲餞易水上,四座列群英」。屆時,還有贈言、贈物、折柳贈別的習俗。今仍盛行此俗。

但是能不能隨時隨地按照自己的心愿出門,卻不是完全可以憑自己的主觀意願決定得了的。那隱秘、超乎物質卻又無所不在的習俗禁規,在這裡再次顯示著它幽微卻強大的生命力。以漢族而言,出門前常要翻翻「老皇曆」,擇一黃道吉日方可上路。人們認為,冥冥之中,自有命數,不同的時日就有不同的值日神、不同的環境和遭際,所以自應擇吉而從、趨祥避凶。服喪之人不得串門,與蜜月里的新娘子不能串門,月子里的產婦不準串門一樣,都想竭力避免凶煞、血沖之類的惡事降臨自己的頭上。誰若沖犯,一定要被潑滿身小便,再出資放鞭炮掛紅布,撒黃沙壓晦氣,拖地皮掃晦氣方可化解。

一旦出門在外,就該凡事謹慎,謙和為先,而且注意禮貌,不能目空一切,招搖過市。清晨見人,忌諱對著人面打呵欠,自己形象不佳,別人看著也生氣,因為,多數人將此視為輕蔑無禮的舉動。忌見和尚尼姑,以為見之則逢賭必輸;但有人從另外一個側面來解釋這種現象,認為這與漢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有關。和尚尼姑都是出家人,不能成婚,不能生育,不能在祖先的靈前敬祭一束香燭,供奉一份酒飯,自是不忠不肖、不可與語之輩。

漢族是寧願多走路也沒願從晾著的褲衩下邊鑽過去的,士可死不可辱,這胯下之辱當然是極須迴避的。與此相關聯的是,漢族也忌諱別人從自己放在低處的帽子上跨過,以為這樣也受了胯下之辱。韓信曾受胯下之辱,這段故事在惜墨如金的史書里被詳盡寫出,就是想表明成大事者能受任何屈辱,立志既定,就朝這個目標邁進,歷經艱辛也要成其事業。舊時達斡爾等族甚至連晾在外邊的被褥、衣服之類也忌諱別人跨過,因為胯下終是不潔之處。在雲南有些少數民族那裡,若男子在竹樓下邊,那麼是絕對不許女子在上邊走動的,有時甚至連男子也不許,這也出於同一種心理因素。遭到唾棄,這在許多民族的社會交往中都是十分厲害的懲罰。其中緣由,似可從下邊兩例中看到一些本質性的解答:一是漢族古代那位有名的聰明人宋定伯居然能夠捉了鬼去賣,就是利用了鬼怕被唾的特點,才能剋制鬼怪;二是哈尼族送瘟神時,總是一邊大聲咒罵,一邊還要吐唾沫、抹鼻涕以驅逐之。看來被唾棄的人是被列入不受歡迎、受到驅逐的行列的,甚至被憎如惡鬼。聾啞人對人表示極其憤怒和不滿,就是吐唾跺腳,可以視為又一旁證。

所謂「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怒拳不打嗔面」,已從正反兩面說了這個道理。到人家家裡去,應該先敲門,通常是輕輕敲三下,若主人家門戶大開,則須先在門口呼喊,等主人出來或應聲作答後方可進去。長沙出土的唐代青瓷上有首無題詩:「客來莫直入,直入主人嗔。射門三五下,自有出來人。」可為此俗的最好說明。進門時不能踩主人家的門檻,因為這被看做「風水命脈」,不容踐踏。

古人相見,以趨為敬。趨即小步疾走。下級、小輩拜見上級、長輩,或經過尊長面前,不能大搖大擺或不緊不慢地走,而要低頭彎腰,小步疾走,以示敬意。《戰國策·趙策四》載:「左師觸詟願見太后……入而徐趨。」觸詟雖有足疾,行走不便,但仍以力所能及的慢跑表示對太后的尊敬。《論語》記載,孔子應魯君之邀,招待外國貴賓時,不得拱手彎腰,而且「趨進,翼如也」。孔子的兒子鯉見父親獨立庭中,也「趨而過庭」以示尊敬。唐代才子王勃《滕王閣序》即引此典:「他日趨庭,叨陪鯉對。」但也不是時時處處都要「趨」的,《禮記·曲禮》載,「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地方小,不能也不必趨;執玉而趨容易脫手摔壞玉器;帷薄之外看不到裡邊的人,不見則不施禮,也無須趨。首次明文規定臣見君趨,大約是在漢初叔孫通為劉邦制定的朝儀,此後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襲了此規。如果說誰被批准免去這一禮節,那就是獨沐皇恩、特殊榮耀了。蕭何就是歷史上第一個被賜以履劍上殿、入朝不趨的。還有個周緤,無甚軍功,只是有次哭諫劉邦不要親自出征,「上以為愛我」,「賜入殿門不趨,殺人不死(不抵命)」。見到尊長緊走幾步,本是發自內心的尊敬,但一經統治者的改造便成了一種宣教工具了。更有甚者,《漢書·賈誼傳》說:「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若與尊長或客人同行,則不可率先而行,必禮讓三先甘居人後,只有在客人不知路徑時,主人方可前行引導,口稱「那我就先行一步」示歉。

在相互交往過程中,漢族古代是尚左的,尊者、長者居左,男子居左,而女子、小輩、下級居右,視為定例,因為在男尊女卑、論資排輩的社會裡,年齡即是晉陞的條件、資歷的象徵,男子便是權力的主人、女子的主宰。這種習俗的來源,說法紛紜不一,或許因為心臟這一至為重要的人體器官是在人體左邊的緣故吧。

眾人一起宴飲時,應按主客、輩分、資歷排座,不可妄占上座;上座之人入席之後,其他人才陪,不許子女上桌,尤禁媳婦、女兒共餐,否則是很掃主人面子的。主人敬酒添菜上飯均須有雙手可右手,客人要用雙手相接。在與別人接觸的過程中,不能隨便去摸對方的頭、耳等表示人之尊嚴所在的部位,否則也許會使對方惱羞成怒、反目為仇的。許多類似習俗,我們於漢族、回族等許多民族和地區均可見到。藏民視佛像、經書、活佛的身體、一般人佩戴的念珠、護身符等為「聖物」,也是不許隨意觸摸的。

古語有云;「千里送鵝毛,禮輕情意重。」一根鵝毛本不稀罕,但若是遠方送來的禮品,這裡就包含了一種深厚的情誼,而友情是千金難買的。小小一件禮物,是聯結情感的金虹。所以禮來禮往,乃是人際交往中少不得的。但如何送禮卻有許多規矩和講究。一般來說,送禮總要討個吉利,因此婚壽喜事宜送雙數的禮品或禮金,而喪事則只能送單數的(送雙數的就寓有禍不單行的意思了)。佤族忌以辣椒、雞蛋為饋贈之物,因為舊時部落間交戰,常以送給對方辣椒表示宣戰,送雞蛋表示復仇,所以有此忌諱,否則易被視為仇敵。漢族許多地方忌送傘(諧離散的「散」)、鍾(諧壽終正寢的「終」)、剪刀(象徵磨擦不休、哄吵不已)、手絹(象徵眼淚)等禮物。如一定要送鍾,須再送一本書,諧「有始有終」,皆大歡喜。不送手絹的記載,在高山族、漢族許多地區都能見到,孰知古代卻曾流行過贈手帕留念的軼事。手帕能隨身攜帶,具有實用價值,又是絲織品,「絲」可諧「思」,一方手帕寄相思,何等的詩情畫意。元稹《鶯鶯傳》中張生與鶯鶯在手帕上題詩相贈,互吐愛情;明代山歌有「不寫情詞不獻詩,一方素帕寄心知,心知接了顛倒看,橫也絲(思)來豎也絲(思)」之句,寫得最是暢達。或許因紅顏佳人搵淚的悲劇太多了,而這些搵淚的手帕居然都是始亂終棄的負心人所贈的,一方手帕隱喻了不少的傷心事,所以後世才不欲贈以手帕吧?

送客時,一般不應讓客人空手而回,應往客人衣袋或提籃里裝上一點禮物,哪怕只是幾個雞蛋、幾隻飯糰。這種「滿載而歸」的景象一定比「空手而回」更能令客人高興和難忘,這大概又是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具體表現吧。

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到現在已不被人們採納了,譬如很多的尊卑之分以及禁忌之行等等;但還有少部分持續保留至今,尤其是要以禮待人、以誠待人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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