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和王寶強的這樁官司,在清朝時期會怎麼判?馬蓉還得感謝現代
文化
07-16
王寶強和馬蓉的這樁官司,持續了幾年,但是熱度一直都沒有消退的跡象。相信經常看新聞的小夥伴們一定不陌生這對明星前夫妻的事情,嘰蘿先給不太清楚的小夥伴們做一個事件回顧哈~
2016年的時候,王寶強在文博上宣布因為馬蓉和自己的經紀人有染,所以自己覺得和她離婚。但是馬蓉本人一直不承認這件事情,於是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打起了官司。官司一直持續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那麼要是這件事發生在清代的話,會怎麼判呢?
在清代,夫妻和離和女方出軌屬於兩種不同的行為。和離指的是夫妻雙方都不想過了,那麼由官府辦理和離。但是若是一方出軌的話,這個性質就不同的。如果女方出軌,男方則可以以「七出之條」休了對方。
七出指的分別是:「無子、淫逸、不事舅姑、多言、盜竊、妒忌、惡疾」,在馬蓉和王寶強的案子當中,如果馬蓉確實有出軌行為的話。按照清朝的法律,王寶強可以以淫逸的罪名休了馬蓉,且對方不能上訴。
並且這個還是人性一點的判決方法,如果說是被認證為真正的出軌並且直接傷害到了家人的話。那麼清代還有一個關係叫做「和姦」。這個罪名指的是出軌的女方是在有意願的前提下出軌的,然後還想謀害夫家。
這就不僅僅是夫妻離婚這麼簡單了,而是直接觸犯了清朝的法律。女方必須儘快的離婚,然後和姦夫一起被打。打完之後還不能嫁給姦夫,並且姦夫的錢還要全部充公。這個懲罰是不是很可怕?
在古代,女性是沒有自主權利的。現代社會給了我們女性更多、更開明的政策。希望姑娘們都好好珍惜,在我們享受權利的同時也不要做被天下人唾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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