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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是冠軍,克羅埃西亞是英雄!

法國是冠軍,克羅埃西亞是英雄!

這個只有420萬人口的國家,歷史性地闖進了世界盃決賽,為大家詮釋了真正的「克羅埃西亞狂想曲」

它憑實力令全世界為之動容,它便是「格子軍團」——克羅埃西亞

和他們一樣低調開掛的,還有格子軍團所在的國家——克羅埃西亞!

《孤獨星球》曾將它選為2017年世界排名第一的最佳歐洲旅遊地

「如果你的地中海之夢是溫暖的天氣和古城牆下藍寶石般的海水,那麼克羅埃西亞就是讓你夢想成真的地方。」

讓我們沿著它漫長的海岸線,中世紀的紅瓦古城,夢幻般的國家公園,歷史悠久的羅馬城堡遺迹,碎石般散落的千個島嶼……奏響克羅埃西亞狂想曲!

國情簡介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以下簡稱「克羅埃西亞」),位於歐洲中南部。

主要民族為克羅埃西亞族(89.63%),其他民族有塞爾維亞族、波什尼亞克族、義大利族、匈牙利族、阿爾巴尼亞族、捷克族等。

官方語言為克羅埃西亞語。克羅埃西亞居民主要信仰天主教。從政治、經濟、外交等因素綜合評估,短期內形勢波動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負面影響因素包括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及公共債務等。

極具戰略意義的地理位置、較為完備的法律制度以及積極友好的外交政策都將為克羅埃西亞的發展注入活力。

(一)政治概況

克羅埃西亞為多黨議會民主制國家,議會是克羅埃西亞最高立法機關。

議會實行一院制,其主要職權是審議和通過法律、通過國家預算、決定國界的變更、通過國家安全戰略和國防戰略、監督政府工作、舉行全民公決等。

議員由民眾直接選舉,任期4年。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克羅埃西亞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克羅埃西亞政府是最高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總理為政府首腦,由總統提名,議會任命。

克羅埃西亞的主要政黨有克羅埃西亞民主聯盟、社會民主黨、克羅埃西亞社會自由黨、克羅埃西亞農民黨、伊斯特拉民主大會黨、克羅埃西亞人民黨一自由民主主義者、塞爾維亞獨立民主黨等。

2015年1月11日,民主聯盟總統候選人格拉巴爾·基塔羅維奇在總統選舉第二輪投票中取勝,成為克羅埃西亞歷史上首位女總統

(二)經濟概況

克羅埃西亞是前南斯拉夫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經濟基礎良好,旅遊、建築、造船和製藥等產業發展水平較高。

2016年1月底,世界銀行發布了新的統計數據,儘管歷經連續6年的負增長,2014年克羅埃西亞國內生產總值(GDP)仍以571.13億美元居前南斯拉夫國家和地區首位。

克羅埃西亞經濟總量在中東歐地區11個歐盟成員中排第6位,在世界193個經濟體中排第77位。

克羅埃西亞擁有較為豐富的森林和水力資源,全國森林面積202.8萬公頃,森林覆蓋率35.9%。此外,克羅埃西亞還有少量的石油、天然氣、鋁等礦產資源。

(三)外交政策

克羅埃西亞重視發展同大國的友好合作關係,在堅決維護國家利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所有國家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全面合作關係,融入歐洲經濟安全體化,重視加強同中歐和鄰國的關係

1992年5月13日,中國與克羅埃西亞建交。2005年,中克兩國建立全面合作夥伴關係,兩國外交部建有磋商機制。2015年,克羅埃西亞總統基塔羅維奇訪華並出席2015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

中國和克羅埃西亞關係呈現良好發展勢頭,克羅埃西亞是「一帶一路」沿線重要國家,區位優勢明顯。兩國元首一致同意,未來會著挖掘雙方各領域合作潛力,提升中克全面合作夥伴關係。

法律概覽

克羅埃西亞自2010年修憲後,法律體系日益與歐盟法律體系接軌,各項法律制度相對完善並趨於穩定,整體法律環境較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近年來政府加大反腐力度;

二是政府辦事效率提高;

三是執法成本較低,處於世界中上游水平。

(一)法律體系

克羅埃西亞法律體系相對健全,主要法律包括克羅埃西亞《憲法》《民法》《商業公司法》《仲裁法》等。

近些年,為了吸引外商投資以刺激經濟增長,克羅埃西亞先後頒布了《投資促進法》《戰略投資項目法》等法案,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激勵措施與機制。

(二)司法制度

1.法院體系

克羅埃西亞的法院體系包括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各級法院及專業類別法院等。

(1)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主要職責為處理各法律法規之間的效力衝突、憲法權利的申訴、監督各項憲法性活動等。

(2)最高法院、各級法院及專業類別法院

最高法院是克羅埃西亞最高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能是:

一是確保法律得以貫徹執行,確保公民的平等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研究司法工作中的問題;

三是對州法院一市判決不服的上訴作出裁判;

四是對高等貿易法院和行政法院及其他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訴作出決定解決法院之間的許可權糾紛。

最高法院下轄高等貿易法院、州級法院、高等違規法院和行政法院;高等貿易法院下設貿易法院,州級法院下設區級法院,高等違規法院下設違規法院。

其中,州法院是以州為單位建立的;高等違規法院、行政法院和高等貿易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整個克羅埃西亞。

2.檢察院體系

克羅埃西亞檢察院是自主和獨立的司法機構,檢察院系統由三級檢察院組成:區級檢察院、州級檢察院和最高檢察院。

檢察院應國家機構的要求就有關財產自然資源等與克羅埃西亞相關的權利和事物給予法律諮詢,並在同國外機構的財產糾紛中代表克羅埃西亞行使權利。

3.司法協助

克羅埃西亞於1991年10月8日成為《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並對該公約作出如下申明和保留:

一是適用《紐約公約》僅限於承認和執行在另一個締約國領土上做出的裁決;

二是適用《紐約公約》僅限於根據其國內法被認為屬於商業性質的且在法律關係上所產生的分歧;

三是適用《紐約公約》僅限於本公約生效後公布的仲裁裁決。

(三)司法效率和其他事項

整體而言,克羅埃西亞司法效率一般。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克羅埃西亞司法系統功能不夠完善,案件判決執行程序的效率有待提高,存在案件積壓的情況;

二是需要更多專業素質良好的司法人員和培訓機制。加入歐盟後,克羅埃西亞司法部門在歐盟的幫助下,按照歐盟內部相關要求對其司法系統進行改革,使司法系統更加獨立,司法效率進一步提高。

同時,該國也致力於加強對可法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三、金融法律制度

克羅埃西亞金融法律制度較為健全。《銀行法》《中央銀行法》《信用機構法案》等法律制度,在支付管理系統、中央銀行、外匯政策、貨幣管理及收支平衡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有價證券法》為規範各級金融證券市場提供了法律依據;《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許可、監控和管理作了明確規定。

(一)銀行准入與監管法律制度

與大多數歐盟國家一樣,克羅埃西亞在金融行業有較為完善的准入制度,並且對相關標準有較為清晰的界定和要求。

對於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克羅埃西亞持有積極,開放的態度。總體來說,克羅埃西亞在金融領域關於市場准入有著相對具體的制度規範對能夠進入該領域的外國銀行的經營範圍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擔保法律制度

克羅埃西亞擔保法律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克羅埃西亞《金融擔保法案》

該法案對金融市場操作中利用金融工具或現金為金融義務提供扣保作了規定。

此外,還規定了特別形式的抵押可以分為即期或遠期義務、有條件或無條件、到期或未到期或其他種類的抵押。

(三)合同的法律適用

克羅埃西亞對於本國金融機構與國外企業、金融機構開展國際業務的法律適用,沒有統一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一般依照貸款的類型和條件等選擇適用不同的法律。

以銀行授信為例,選擇適用英國法的情況較多。克羅埃西亞金融機構、企業尚沒有適用中國法的習慣和先例。

(四)主權豁免

克羅埃西亞一般工商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時,通常不涉及主權豁免;克羅埃西亞政府部門、全資國有企業或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時,通常也放開了對主權豁免的要求。

四、投資法律制度

克羅埃西亞憲法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多項保護條款,其中規定通過投資獲得的權利不應被任何法律法規所限制,同時保證投資利潤自由匯出。

為更好的投引外資,克羅埃西亞政府推行了新的立法架,於2007年頒布《投資促進法》,在關稅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為投資者提供激勵機制。

(一)企業法律制度

外國投資者可成立或參與成立公司,並可要求享受其他任何國內公司享有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若外國投資者的總部設立地或居住地不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則該外國投資者需要滿足互惠條件。

外國投資者可在該國設立外資公司,公司名稱必須用克羅埃西亞語書寫。私人有限公司方面,企業須由國內或國外的實體設立,外國人可在私營企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中任職。

(二)特定行業與領域法律情況

根據克羅埃西亞中央銀行統計,克羅埃西亞吸引外商投資主要集中在金融業(34%),批發零售業(15%)、房地產(7%)和電信行業(7%)。外商對克羅埃西亞的投資領域較窄主要集中在金融業和批發零售行業

為保障銀行系統的運營安全和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克羅埃西亞中央銀行除單獨實施金融系統的監管職能外,還與巴塞爾委員會、克羅埃西亞財政部、金融服務監管署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及合作協議,共同對銀行系統進行監管。

(三)外匯管制

為保護外商直接投資,克羅埃西亞《外匯法案》中指出:外商直接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有其他特別規定的除外)。

外匯市場交易方面,居民和非本國居民均可通過銀行或獲得授權的外匯交易場所進行外匯買賣;外匯與庫納匯率的變化將由外匯市場供求關係自由浮動決定;克羅埃西亞中央銀行將根據每日外匯市場買賣交易量以及外匯匯率來決定當日庫納與外匯的匯率。

(四)稅收制度

稅收方面,克羅埃西亞法律規定所有納稅人一律平等,並繼續執行前南斯拉夫同部分國家簽訂的那免雙重徵稅協議。中國與克羅埃西亞之間的稅收協定主要為199年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法律風險評價

(一)營商環境較好

根據2015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南,克羅埃西亞在世界189個國家和地區中接名第65位,營商環境較好,且仍有改進空間。

具體來說,克羅埃西亞在公司註冊工程承包、財產登記、信貸獲取等方面分別排名第64位、第148位、第112位和第61位,基本處於世界中等水平。

除此之外,克羅埃西亞在工程承包和徵信覆蓋等方面仍有改善空間,例如在工程承包方面,克羅埃西亞獲得工程承包許可需要經過8道程序,平均耗時為677日,時間成本較高;同時,克羅埃西亞徵信局的覆蓋率較低,資金流動安全性仍需重強。

(二)合同執行成本和破產處置成本居中

根據2015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南提供的數據,克羅埃西亞的合同強制執行效率在世界189個國家(地區)中排名113位破產處置效率排名第51位

在合同執行效率上,克羅埃西亞法院所需的時間較長,執行程序較為複雜,導致執行效率較低。但克羅埃西亞破產處置成本不高,企業退出較為容易。

(三)稅務負擔較輕

根據2015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南提供的數據,稅收負擔方面,克羅埃西亞在全球189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50位,其納稅次數和時間低於歐洲及中亞地區平均水平,應稅總額更是顯著少於歐洲及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標準,總體上稅務負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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