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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和投資美國前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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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下 EB5 投資移民項目受到政策影響,很多申請者面臨相對過去更長的政府處理時間。但是即使在當下的政治環境,美國仍然是移民大國,而且繼續歡迎和接受海外資金和商業進入美國市場,鼓勵國外各領域的傑出人才移民美國,推動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和科技創新。因為,美國執政和立法者都深知美國活躍的資本市場和領先的創新科技歸功於大量海外資金和人才的湧入。

這些資金和移民一旦進入美國,立刻面臨美國的全球徵稅體系,為美國財政收入作貢獻。

很多毫無準備、毫無經驗的人設法擺脫美國的徵稅體系,但是所謂「進城容易,出城難「, 面對美國複雜的稅法和嚴格的執法,逃避只會引來禍患,只有事前規劃才是唯一的,也是最佳的方案。

任何美國律師在為客戶制定稅務規劃方案前,都會首先「定位」客戶是否是「稅務居民」。

不幸的是,很多外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成為了美國的稅務居民;而有些獲得綠卡的移民可能已經不再是美國的稅法居民,這種結果是優勢大於劣勢?還是相反的效果,也因人而異。

·美國稅法體系下哪些人是「稅務居民」,與美國移民法下「合法永久居住」 判定的差別,導致例如持有跨國高管簽證這類非移民簽證的人面臨可能的全球徵稅問題;

· 由於美國稅法體系下國際稅收條約的效力高於國內稅法,有些獲得美國綠卡的人可能可以避免美國對 「稅務居民「的全球徵稅;

· 由於美國稅法體系下所得稅「居民」遺產稅「居民」判定的差別,以及遺產稅體系對外國人在美資產高達 40%的徵稅,使得很多人無從下手,錯失投資和移民機會。

據曹律師的觀點:美國不同法律之間的差異和重合,產生的奇葩現象對毫無準備的人來說是陷阱,但對了解和有準備的人來說是機遇

2018年6月3日,北京時間周日早上十點,移投路直播間邀請 CAOLAW PC 國際稅務和財富管理律所的曹律師做客分享,通過介紹「稅務居民」的判定與有意投資美國和移民美國,甚至已經移民美國的人分享美國稅法知識,解答常見的稅務困惑。

——嘉賓介紹

移投路講師-曹律師

畢業於清華大學和 UCLA 法學院,持有紐約和加州律師執照。曹律師來自CAOLAW PC 國際稅務和財富管理律所,專業領域包括稅法、信託法、遺產法、公司法和破產法。她經常處理境內外企業的跨境稅務規劃、私人客戶的財富傳承稅務規劃和資產保全規劃,慈善捐贈稅務規劃,稅務糾紛代理等。

——主講環節

大家早上好!我是曹逸彥,很高興能做客移投路直播間,與大家一同來分享移民和投資美國前的稅務規劃話題。

雖然當下EB-5投資移民項目受到政策影響,很多申請者面臨相對過去更長的政府處理時間。但是即使在當下的政治環境,美國仍然是移民大國,而且繼續歡迎和接受海外資金和商業進入美國市場,鼓勵國外各領域的傑出人才移民美國,推動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和科技創新。因為,美國執政和立法者都深知美國活躍的資本市場和領先的創新科技歸功於大量海外資金和人才的湧入。

其實,這些資金和移民入境後,無不為美國財政收入作出貢獻。

很多毫無準備、毫無經驗的人設法擺脫美國的徵稅體系,但是所謂「進城容易,出城難「,面對美國複雜的稅法和嚴格的執法,逃避只會引來禍患,只有事前規劃才是唯一的,也是最佳的方案。

有經驗的美國律師在為客戶制定稅務規劃方案前,都會首先定位客戶「稅務居民」的身份。

不幸的是,很多外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成為了美國的稅務居民;而有些獲得綠卡的移民可能已經不再是美國的稅法居民,這種結果是優勢大於劣勢,還是相反的效果,也因人而異。

美國稅法體系下你是不是「稅務居民」,與移民法下「合法永久居住」判定是有很大區別的;

同時,美國稅法體系下國際稅收條約的效力高於國內稅法,所以當稅收條約與國內稅法有矛盾的地方,決定勝負的是稅收條約;

還有美國國內稅法統管聯邦層面的稅收,相對聯邦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體系相對獨立,因此聯邦所得稅」居民「可能不是遺產稅「居民「。

美國稅法還與每個州的稅法相對獨立,同時與各州遺產認證和信託法有互相補充的關係。外國人面臨如此浩渺的美國稅法體系,或是過於魯莽,落入陷阱,或是過於謹慎,錯失機會。

今天我們從移民法和稅法下「居民」差異的切入點,希望幫助聽眾朋友們理解美國法律體系的冰山一角:你是不是稅務居民,決定了你面臨的稅收要求。

美國移民法律決定哪些人可以入境和在美國逗留或居住,並且決定這些人在美國境內可以進行的活動。相比,美國稅法下對納稅人的徵稅與「移民法合法入境和居住「無關。

奧馬巴執政時頒布的DACA行政令給予了數百萬非法移民臨時居住的權利,據統計100萬左右的非法移民每年為美國財政貢獻高達20億美元。

你是不是稅務居民,首先看國籍

如果有美國國籍,那麼you are out of luck。

2009年包括UBS在內的瑞士銀行被控協助逃稅,向美國政府支付了數億美元的罰金,並且被迫將美國稅務居民的銀行賬號信息提交給了國稅局。很多在海外居住的美國公民,有的甚至從未踏上過美國國土,按照美國稅法,除非符合例外情況,否則面臨美國對稅務居民的全球所得徵稅和信息申報要求。

尤其2010年出台《海外賬戶合規法案》——又被詼諧地稱為《肥咖法案》——之後,很多境外的美國公民聘請了稅務律師向國稅局申報了《肥咖法案》要求的海外資產信息。

對於美國公民來說,很少人可以避免稅務居民的身份。趨勢是美國國稅局對稅務居民的境外資產信息的集中搜集能力越加強大,很多國家和金融機構不堪壓力,紛紛投降。

隨著更多國家加入全球性的共同申報標準(CRS),很快這些國家都會獲得各自」稅務居民「的境外資產信息。至於各國政府如何使用這些信息,相信很快就會見分曉了。

我持有綠卡,是不是稅務居民?

對於非美國公民,美國稅法將這些人分為外國人居民,和外國人非居民。題外話一下,美國稅法里把外國人叫做」Alien「,和」外星人「的英文一樣,略見一斑當年1980年代起草稅法的立法者較「排外」的思想。

稅法把外國人居民和美國公民歸為一類,都是稅務居民,面臨同樣的全球徵稅和信息申報要求。

相比「居民」,稅法對「非居民」的要求完全不同,僅僅要求「非居民」對明確羅列的「美國收入」繳稅(比如租賃收入、商業運作收入)。而且美國稅法不要求「非居民」對海外資產信息作年度申報。

持有綠卡的人,可否避免稅務居民?

雖然根據美國國內稅法,獲得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一般被默認為稅法「居民「,與美國公民一樣面臨全球所得的繳納和信息申報要求。但是有些例如長期居住中國的綠卡持有人,取決於「居住」國家的稅法,比如中國稅法,以及」居住「國家與美國簽署的稅收條約,有些符合條件的綠卡「居民」是可以豁免於美國對全球所得的徵稅要求。

但是指的注意的是,無論是否可以避免全球徵稅,綠卡持有人一般情況下仍然需要對海外資產作信息申報。

持有非移民簽證(例如L,B)是否是稅務居民?

對於持有非移民簽證但在美國居住時間較長的情況,雖然沒有永久居住權,很有可能是稅務居民。

舉例,如果持有L或B簽證的人,在2018年居住時間至少有31天,那麼看是否住滿183天,符合當年183天的話,那麼是稅務居民;

如果2018年居住時間不滿183天,那麼根據2017年和2016的居住時間,按照公式計算,判定根據是否是美國稅務居民。

根據」實際居住「測試成為的稅務居民可以申請例外,符合條件的可以避免成為稅務居民。但是取決於成為」稅務居民「的依據,主張理由並不相同。

時間節點很重要:什麼時候開始成為稅務居民?

重點留在最後。對於高凈值高收入的移民和投資者來說,主要策略是儘可能延後」稅務居民「的開始。那麼如何延後這個時間節點?

有經驗的律師會問綠卡持有人的登陸時間,因為取決於獲得綠卡的時間和在美國居住的時間,有的客戶可以通過延後登陸時間,完成移民前稅務規劃後再登陸美國。其實很多來自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移民,因為這些國家的稅法體系與美國有類似的地方,這些移民都非常重視移民前的稅務規劃。

什麼時候不再是稅務居民?

對於非移民來說,取決於實際居住時間。對於綠卡或公民來說,即使按照國際條約臨時避免了」稅務居民「的身份,但是要永久退出美國全球徵稅,必須根據稅法作最後申報,類似稅法對納稅人去世時作最後申報的要求 。

對於高收入高資產的個人想要放棄綠卡或國籍,稅法還有最後一招」退籍稅「。在你離開這個體系之前需要對所有資產的升值部分繳納所得稅。而且如果你為了避免」退籍稅「想轉手資產,可能被視為贈與,面臨贈與稅。對於沒有根據稅法正式退出的,可能繼續視」稅務居民「。

所以說美國全球徵稅體系,是」進城容易,出城難」。

——問答環節

Q1:美國境內資本利得稅的損失可以抵扣在中國其他所得(如工資、房租等)嗎?

答:對於個人來說,當年如果有資本凈損失,可以抵扣普通收入。對於美國稅務居民個人來說,因為全球徵稅體系,所以全球的資本凈損失能抵扣全球的普通收入。普通收入把包括工資和租金等收入, 資本收入或損失源於被動型持有的資本,例如股票和房產。持有一年以內的短期資本收入或損失按照普通收入來繳稅,持有一年以上的長期資本享受更優惠稅率。當下個人最高20%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相對普通收入最高37%的個人稅率,納稅人的長期資本收入明顯稅率要低很多。

Q2:登陸前因為整理金融賬戶當年度賣房產的賬戶銷戶後會被質疑收入來源嗎?

答:登陸前的賬戶信息一般不需要向美國申報,而且美國境外的收入也不需要報美國所得稅。除非登陸前就已經是美國稅務居民的情況(這次講座就美國稅務居民已經作了細緻的解釋),一般情況下,登陸前個人的銷戶行為不會被質疑收入。或者登陸前就存在合規瑕疵,有必要主動糾正稅務合規瑕疵,避免移民資格受到風險。

Q3:哪些科目可以作為出租房的成本抵扣?

答:用於抵扣房產租賃收入的開銷,與國內原理類似,例如修理費、中介費等。不同國內的是,美國對房產所有人徵收房產稅,如果有租金收入,一般房產稅可以用於抵扣收入。

Q4:我排期快到了,要做哪些稅務規劃的準備?國內的房子應該在評估一下嗎?又聽說應該這樣做。

答:一般移民前稅務規劃包括兩大方面,一項是遺產稅的節稅規劃,一項是所得稅方面的節稅規劃。房產的租金收入面臨全球所得的徵稅,但稅率取決於具體架構,因此可以通過規劃來節稅。更重要的是房產的稅基按照當年的買入價,現在的市值可能是成本的10倍,甚至100倍。一般美國稅法規定,出售房產的收入以當年買入價為稅基,因此一般移民前的稅務規劃必須考慮抬高稅基,否則面臨移民後的高額稅負。

Q5:EB5排期中涉稅嗎?

答:會,是否涉稅關鍵看稅法下的居民身份,而不是移民的身份。本講座已經就沒有綠卡的稅法居民身份做了細緻講解。

Q6:超過183天,國際條約怎麼規定?

答:中美所得稅條約規定對有些雙重稅務居民的情況,可以向美國稅務局主張,提交證明,避免美國對居民全球收入的徵稅。具體是否適用國際所得稅條約,因人而異,建議私下諮詢,我們會作具體法律和風險分析,代理客戶向美國國稅局主張條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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