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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嚴打「稅收遊民」

澳大利亞宣布,對於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上市公司的外籍高管、全球的投資者及其他各方,如果任意12個月內在澳大利亞逗留超過183天,都將被視為澳大利亞稅收居民進行徵稅。

特恩布爾政府的稅務顧問委員會一直在催促政府摒棄複雜的稅務居民身份判斷標準,改為單純根據一個人是否在12個月內在澳大利亞逗留超過183天(「183天」測試)來判斷她/他是否為澳大利亞稅收居民。

這是80年來, 澳洲首次試圖修改關於「居民身份」判斷規則的提議現時澳洲對「稅務居民」的定義是1930年制定的,當時海外旅行並不普遍。舊的規則既「不確定「又」複雜」,判斷一個人的稅收居民身份,除了適用「183天」測試以外,還包括:「居住」測試、「住所和永久居留地」測試以及邦的「養老基金測試」。

澳洲一個獨立的稅務委員會提示納稅人:在稅務顧問中存在「普遍理解」——認為離開澳大利亞而未在另一個轄區擁有住所的個人可以主張自己「非任一地居民」(以下簡稱「稅收遊民」),從而完全避免納稅。該委員會認為,作為一名「稅收遊民」——一名尚未在另一轄區構成稅收居民的澳大利亞非居民——在他/她未成為其他轄區稅收居民之前,聯邦政府可能會認定其為澳大利亞稅收居民。因此,該委員會建議,離開澳洲去其它國家工作的澳洲人士在澳大利亞境內工作時間少於31天或逗留總天數少於61天,才會被認定為非澳洲稅收居民。

該委員會指出, 澳洲的稅務代理機構發現越來越難以就稅收居民身份問題提供建議,而且費用也更高了。一份簡單的諮詢書可能需要5000澳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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