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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住了18年別墅就是自己的?這邏輯可笑嗎?

據看看新聞報道,南寧市良慶區有一棟別墅,18年前就已經爛尾了。市民黃先生不知道什麼時候什麼原因就住了進去,住一下不打緊,這一住就是18年。而且因為住的時間久了,他都覺得那棟別墅理所當然的就屬於他的了。再讓他挪窩,他都不願意了。

這不,面對前來討要別墅的業主,他是說人家來搶他的房子,直接把人家劈頭蓋臉的罵一頓,就是不搬。業主找到居委會,居委會跟這個黃先生溝通了,說無法溝通,然後說居委會也沒有辦法。唉,難道就這樣被他占著嗎?

按照常理,18年不用你交房租,已經賺到偷笑了吧?怎麼還能想著佔有人家的房子呢?這就是我們說的人的劣根性吧,很容易把別人對自己的好,對自己的包容,當成了習慣,當成了理所當然。他不會感激你的。有一天你不對他好了,他還會記恨你,會報復。

就像有個故事說的。有個人有一間房子空著,就跟親戚說,反正空著也就空著,借給你住住吧。親戚很開心呀,也很感激,說要給租金什麼的。房東說不用了,大家親戚一場。於是皆大歡喜。

後來,這個房東想搬家,想把房間賣了,於是讓親戚搬出去住。這下親戚瞪著眼跟他說,為什麼要他搬走呢?外面的房子都要錢,你讓他搬去哪裡住呢?結果親戚就是不肯搬,還到處污衊那個房東怎樣怎樣。唉。

這個故事也一樣,雖然說業主也很大方,說給他兩三千塊錢作為搬遷費用,但是這個黃先生就是不肯,你嫩怎樣呢?最多就是打官司咯。但是就算是打官司贏了,能不能強制執行,還是未知數呢。

最後,我有一個小問題,報道說這個爛尾樓幾經轉手,才被現在的業主養老院買下來的。那我想問一下,當初是怎麼買的?難道看都沒看過房子,就把房子買下來了嗎?難道就不知道這個房子住著黃先生嗎?前面幾個業主,也沒有看過現場,沒有跟黃先生打過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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