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區:參加套餐送手機 莫名遭遇追欠款
近日,消費者姜女士到西秀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她於2017年9月23日在西秀區中華東路移動大廳參加88元套餐送手機活動,用至2018年6月20日到移動大廳辦理話費升級至138元,才知移動公司私自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捆綁在貸款公司,並收到貸款公司手機話費催款通知及催款信息。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個人信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受到了侵害,要求移動公司安順分公司解除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而與貸款公司的協議,故請求消費者協會給予幫助。
西秀區消協接到投訴後,就消費者姜女士投訴中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調查核實,經調查,消費者姜女士於2017年9月23日,在中華東路移動營業廳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辦理套餐雙節購機贈送話費活動,贈送話費機型中國移動N2一台,總機款2099元,分24個月以銀行卡代扣形式每月保底最低消費88元的購機協議,消費者姜女士也連續9個月存入88元最低消費款於銀行帳戶保底消費。2018年6月23日至7月期間,消費者接到移動營業廳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第三方金融公司催款電話及信息,才發現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將消費者的身份信息捆綁在第三方金融貸款合作公司。
調查核實移動營業廳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及第三方金融(貸款)公司與移動公司安順分公司屬合作關係,消費者姜菊芳所辦活動手機分期銀行代扣是由第三方金融(貸款)公司劃扣,但移動營業廳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不能提供消費者與金融貸款公司親筆簽署的分期借款合同及協議。
2018年7月10日,西秀區消協組織了移動公司安順分公司、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消費者姜菊芳面對面調解,並共同學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之規定。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消協工作人員向經營者指出在簽訂第三方金融分期貸款合同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經消費者親筆簽字同意或者請求,才能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經營者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為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業務程序規定辦理業務對消費者受到的打擾作出道歉,移動公司安順分公司責成茂華盛引商入櫃網點負責立即解除姜女士與第三方金融合作公司的分期合同關係,保證消費者辦理期間所留聯繫電話不再收到第三方金融公司催款電話,由此,消費者姜女士與經營方達成協商和解。對以上問題處理表示滿意。(消協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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