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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喪葬費」是一次「公益鬧劇」也是「公益教訓」

「眾籌喪葬費」是一次「公益鬧劇」也是「公益教訓」

「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因為一起車禍,中江小伙楊龍在「輕鬆籌」上發起了眾籌,希望大家為他籌款,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隨即引發輿論風波。當天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隨後,輕鬆籌平台關閉了籌款鏈接。事後楊龍稱,「當時想到賠不起,腦殼發熱就申請了一個,現在想起來確實不太合適」。(7月17日《成都商報》)

自己撞死了人,責任事故還沒有定性處理,就急著「眾籌喪葬費」,這顯然是不妥的。雖然事後當事人覺得「不太合適」,而輕鬆籌平台關閉了籌款鏈接,但帶給我們的思考卻沒有結束。「眾籌喪葬費」該不該出現?能不能出現?

從情理而言,出現交通事故,應該是自己承擔責任,況且,交通事故還沒有處理,不應該通過眾籌的方式 籌款,如果家庭經濟困難,也可以通過借款的方式籌款,而不是伸手向大家要錢。處理交通事故,無論面臨多大的困難,卻並沒有達到必須向社會公眾伸手要錢的地步。更重要的是,一方面如果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輕鬆籌平台要錢,那可能會引起「破窗效應」,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遵守交通規則,可能導致有的人誤認為撞死了人賠不起可以「輕鬆籌」,那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了,這豈非加劇了不安全?另一方面是對慈善的傷害。輕鬆籌是解決一些人的經濟困難,但卻不該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困難。

從法理而言,《慈善法》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比如說傳統的「扶貧濟困」,救助貧困學生,救助貧困老人,還有支持教育、環保等對公眾有益的項目。這顯然不包括交通事故,而我們給交通事故當事人籌款,在情感上是無法接受的。

本不屬於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範疇的,可輕鬆籌卻給予「放行」,這隻能說輕鬆籌平台「把關」不嚴,確切地說,沒有明確的公益原則,換一種說法,就是什麼樣的條件符合籌款並不明確。誠然,輕鬆籌等公益平台在「放行」的時候,會有審核關,會有求證關,會覺得符合條件了才可以「放行」,但對「眾籌喪葬費」給予「放行」,這顯然是個錯誤做法,也是不該犯的錯誤。畢竟一方面不符合《慈善法》的規定,另一方面不符合慈善的原則和宗旨。

網路時代,對陌生人的幫助,面臨著信息不透明和無法充分了解的情況,往往是基於誰的故事講得好、有「賣點」就給予幫助,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反而沒有能力通過這樣的眾籌獲得幫助。這顯然是個問題。這就需要平台嚴格審核,這是維護自身聲譽的需要,也需要幫助者本著慈善出發,要有最起碼的是非判斷。

「眾籌喪葬費」成為了一次「公益鬧劇」,雖然事後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平台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不過,「眾籌喪葬費」更是一次「公益教訓」,類似的事件不能再犯,那樣會對慈善造成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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