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戰爭史上,平均10000發子彈才能打死一個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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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歷史上,每次戰後都會有大量的有心人進行細緻的戰場統計,包括多少顆子彈消滅一個敵人。有人統計,越南戰爭期間,美軍平均發射5萬發子彈消滅一名敵人;伊拉克戰爭時期,同樣的單位耗彈量驟增至20萬發。
1943年末,常德會戰。此役,中國軍消耗的子彈(步槍、機槍彈)達1700餘萬顆。若按國府公布的日軍傷亡數據(3萬左右),約500多顆子彈才能擊中一名日軍;若按日軍公布的數據(減員萬餘),則需1000餘顆子彈才能擊中一名日軍。其他戰役戰鬥,存在較大差異。
有人統計,抗戰期間,中國軍隊亦須消耗600顆子彈,方能擊中一名日軍;需要3700顆子彈,方能殺死一名日軍。國民黨軍平均消耗2000發子彈、炮彈12發、手榴彈30枚才能斃傷一敵。
在四年衛國戰爭中蘇軍向德軍傾瀉了4.2億炮彈、170億發子彈、1.21億枚手榴彈、300萬噸航空炸彈,共斃傷德軍1300萬人(其中死亡380萬人)。蘇軍平均斃傷一名德軍要耗費炮彈30發、子彈1300發、手榴彈9枚和航空炸彈230千克。
戰場上,很多時候的開火併不是為了殺人。只不過因為戰術需要構成火力壓制。這就需要你不停的開火掃射儘管沒有敵人露出身子,但你為了保證火力壓制就是要一直開火。而且人被子彈擊中要害的幾率不大,除非打中心臟,頭部,動脈等部位,要不然士兵不會直接喪命的。
坦克路過,防守方拿機槍以及其他火力向坦克射擊,很多人不解,其實為的是分離敵軍的坦克與步兵,使得步兵和坦克不能互相協同。這種情景下,彈藥的消耗量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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