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因隱私對逝者母親說「No」,卻與幾十家公司共享用戶信息
資料來源:鳳凰科技、央視新聞等
作者:櫻木花道
物聯網智庫 整理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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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數據對於物聯網時代、大數據時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那些獲取用戶數據的公司而言,「查戶口本式」的數據收集方式已經成為「慣例」;對於監管機構,除了規範數據獲取途徑,制定罰款指標,更重要的應該是對數據收集許可權、紅線的規定;而作為用戶,在使用權面前,不得不讓渡隱私權,也實屬無奈。
自從Facebook數據醜聞事件之後,陸續曝光了幾起Facebook泄露用戶隱私的事件。但是那又如何,在扎克伯格經過國會不痛不癢的聽證之後,Facebook的股價依然創出了新高。
德國法院:Facebook等社交媒體賬號可由親屬繼承
在這之後,Facebook關於個人隱私的問題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日,根據路透社報道,一家德國法院裁定,已故用戶的親屬有權訪問逝者的Facebook賬號。法院方面認為,社交媒體賬號可以像信件一樣被繼承。
這起案件的起因源於2012年的一場事故,當時,一位15歲的女孩遭到火車撞擊而死亡。這位女孩的媽媽希望進入女兒的Facebook賬號,以弄清她是否是自殺。然而,Facebook以隱私理由拒絕這位母親訪問女孩的賬戶。
一家德國下級法院此前曾做出裁決,允許父母完全訪問其女兒的賬戶數據,但Facebook對這一裁決提出了上訴。最終,德國卡爾斯魯厄市聯邦法院做出了上述裁定。
從這件事情上,我們可以看出Facebook以及扎克伯格在個人隱私問題上的決心,即使親媽都不能「破壞」這一規則。
但是,扎克伯格對待商業用戶的態度可不是這樣......
劍橋事件只是浮在海面上的冰山
在劍橋事件之後,Facebook自己公開了一份與其它公司共享數據協議的細節,資料顯示其共與52家公司分享了用戶信息,這其中包括很多知名的公司,比如蘋果、亞馬遜、惠普等,以及國內的阿里巴巴、華為、聯想等知名企業。
我想在扎克伯格公布這些數據之前,用戶是不會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都給了誰。而劍橋事件也只是浮在海面上的冰山,我相信這不僅僅是對Facebook而言。同樣的道理,對整個行業而言,Facebook或許也是浮在海面的冰山。
Facebook們為什麼會如此的「熱衷」於收集用戶的數據呢?
大數據時代,數據就是金錢
富蘭克林在《給一個年輕商人的忠告》中說:時間就是金錢,信用就是金錢。在任何時代,這兩點都非常適用,而在大數據時代,應該加上「數據就是金錢」。
移動互聯網爆發之後,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輪番上陣,數據也成為了一座巨大的金礦,挖到了數據就挖到了商機。以Facebook的數據醜聞事件為例,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劍橋分析公司獲取了大約5000萬Facebook用戶的個人資料,並對其秘密分析,通過對用戶行為偏好的特徵分析,完成用戶畫像。而有人認為,正是通過這幾千萬用戶的數據分析結果幫助特朗普贏得了美國總統大選,對於這一點還有爭論,還不能確認劍橋分析公司是否影響了大選的結果。
但是,如果Facebook把用戶數據賣給廣告服務商、電商,那麼後者就可以通過用戶畫像定向推送廣告或者商品。事實上,Facebook也是這麼做的,也還會繼續下去。Facebook最近表示,在與38家公司結束了合作關係之後,還將繼續與蘋果、亞馬遜和Tobii三家公司展開合作。
早在2012年,紐約時報就透露Target將分析有關購買模式的數據以預測客戶是否懷孕。
而在《智能時代》一書中,亞馬遜也有一個類似的案例,一位父親收到了亞馬遜向其上高中的女兒推薦的懷孕期產品,父親就很是惱火的向亞馬遜投訴,亞馬遜的客戶經理也認為是系統出現了錯誤,就向女孩的父親道歉。原本這件事情可能就這樣過去了,客戶經理在幾個月後做客戶回訪,準備再次就這件事對客戶進行說明的時候,女孩的父親卻說上高中的女兒確實懷孕了。
這件事讓客戶經理和女孩父親都感到詫異,為什麼亞馬遜會先知道女孩懷孕?這是因為亞馬遜通過收集懷孕期用戶的購買偏好進而確定商品的推送類型,而這位高中女生瀏覽或購買的商品與之有很大的重合。
當然,高中女生的數據並沒有泄露給第三方,但是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就可以看出數據的魅力所在。
事實上,這種數據之間的「共享」已不限於大數據時代。以當下火爆的房市為例,當你在一個房產中介諮詢買房事宜的時候,他們會收集你的姓名、電話、首付能力、戶型需求等信息,雖然最終沒有達成買房交易,但在這之後你會收到很多中介的房產推薦電話,這其中不止你諮詢的這家房產中介,更多的是其他的房產公司。這樣的推銷很容易讓你感到反感,這時候就會意識到數據泄露會給自己帶來很多煩惱。
知道的數據泄露案例就已經很多,那麼類似Facebook數據事件,只有在曝光之後才知道的數據泄露案例還有很多,只不過隱藏的很深,用戶也根本不可能接觸到那個層次,很有可能自己都被賣了,還在幫別人數錢呢。
那麼,這樣的情況會不會有所改變?
監管會有,但不要指望有太大改變
與新聞的熱度不同,大數據會隨著數據收集、分析技術的進步以及長時間的數據積累變得越來越有價值,面對一座座有價值的金礦,誰也不願意放棄。
隨著物聯網時代的推進,各類物體都會變得數字化,人也必然的要與數據打交道,未來必定存在一個物理實體的人類社會,與一個數字化的虛擬人類社會。兩者是為共生的孿生體,人類無法避免數據被收集的可能。
我們能做的只是約束數據收集和利用的方式,監管愛好者在5月25日全面實施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數據監管條例——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
GDPR立法時間軸(來源:埃森哲)
該條例極為嚴苛,從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處理、數據跨境傳輸(向歐盟境外的傳輸)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系統的規範,只要一家企業向歐盟境內的個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務、並收集或處理了個人數據,不管該企業是否在歐盟境內設有機構,都適用於GDPR 。
對於違法者,條例也有詳細的規定,輕者處以1000萬歐元或者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2%(兩者取其高)的罰款;重者處以2000萬歐元或者企業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4%(兩者取其高)的罰款。
此外,GDPR強調數據所有者的知情權,規定數據使用必須事先徵得數據主體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須是具體的、清晰的,是用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由做出的。
隨著條例的出台,公司行為只需在紅線之上即可。對於那些犯錯的公司,他們都掌握了一門「寶貴」的經驗,就是及時認錯,Facebook自數據醜聞之後,通過很多方式挽回其在公眾面前的形象,比如扎克伯格國會聽證,結束與其他公司的共享合作,發佈道歉廣告等。
儘管監管機構實施了嚴苛的監管條例,相關公司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否會改變數據的主體——用戶「不關心」隱私的事實?這顯然很難。
物聯網時代我們不願意用隱私換便利
前段時間,百度李彥宏曾公開表示,「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這句話說的確實有些欠考慮,但是我們能從中發現一些關鍵點,那就是用戶不是不關心隱私,而是對隱私問題或者相關數據的開放有一個度的考量。
我們都明白,隨著百億級別的設備聯網,物聯網時代的公司將會獲得更多的數據,但這對用戶而言不見得是好事,當被收集的數據足夠全,用戶畫像會變得更加清晰,如果數據泄露,就相當於赤裸裸的站在了違法者面前,這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Facebook數據醜聞事件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但這足以給人們敲響警鐘。
數據對於物聯網時代、大數據時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那些獲取用戶數據的公司而言,「查戶口本式」的數據收集方式已經成為「慣例」;對於監管機構,除了規範數據獲取途徑,制定罰款指標,更重要的應該是對數據收集許可權、紅線的規定;而作為用戶,在使用權面前,不得不讓渡隱私權,也實屬無奈。
Facebook的危機足以表明,數據濫用將會帶來不可控的後果,對數據的保護,再怎麼用力都不為過。而要保障個人隱私權利,既需要監管部門儘快拿出強化隱私保護的互聯網法則,也需要科技公司更有良知、更有擔當,更需要消費者的持續「關心」。
參考文章:
《史上最嚴數據監管條例生效,物聯網企業應對GDPR的9大要點!》
《泄露5000萬用戶數據,何以成了Facebook的「滅頂之災」 》
《Facebook回應:與52家公司共享用戶信息》
《德國法院裁定:Facebook等社交媒體賬號可由親屬繼承》
《李彥宏稱中國用戶願用隱私換便利 央視怒懟: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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