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目睹女友與情敵睡覺,行兇後被判「義憤殺人」
新聞
07-18
台灣新竹縣一名謝姓男子去年某晚回家時,撞見女友與前男友做愛,暴怒下持刀砍殺情敵,後者送醫後不治。一審被重判13年,案經上訴,台灣高院近日認定,謝男犯下「義憤殺人罪」,輕判有期徒刑5年10月。案件仍可上訴。
台媒昨天報道,高院調查,2017年8月24日晚,賈姓女子喝醉後,全身未穿衣褲,此時杜姓前男友摸黑進門,女子以為對方是自己的現男友,兩人發生關係。
案發現場
20分鐘後,謝姓男子返回家,驚見女友與杜姓男子發生關係,誤認為自己對女友的感情遭到背叛,怒喝:「我給你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後,隨即走出門外等候。
隨後,謝姓男子毆打女友,並與杜男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並從桌底下取出尖刀。此時,杜男竟挑釁回稱「她是我的人」、「你不用再打她了,你打她幹嘛」等語。謝見杜仍不認錯,盛怒之下朝杜的腹部揮刀刺入,見杜血流不止而停手。案發後,謝托友人報警並自首。杜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
一審認定,謝男符合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刑13年。謝上訴,台灣高院認為,任何人處於謝男撞見心愛女友和他人嘿咻,且情敵不認錯還挑釁的情境,都會激起一時憤慨,認定謝的犯行符合「義憤」要件,於是輕判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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