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書』變成『立案通知書』(民間故事)
當前,國企改革中正在試點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這其中可能就會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即被引入的職業經理人的身份就從非國家工作人員變為國家工作人員了,其具備了職務犯罪的主體要件。但很多職業經理人對此還存在模糊認識,比如下面要講到的……
吳二是一名從事大型建築項目管理的職業經理人,擁有英國皇家建造師資質證書,可能大家對這種證書的級別不太了解,這裡用數字跟大家解釋下,目前擁有這種資質證書的人全球不超過五萬人!因此,吳二在國內建築行業算得上是頂呱呱的人物。當然,一切的成就離不開吳二多年來的艱苦努力:長年蹲守在工地,與妻兒聚少離多……不過,事業上的成就也為其帶來了豐厚的回報,年收入過百萬,豪車、別墅、奢侈品一應俱全。
按理說,吳二對金錢的渴望不至於很強烈,為什麼還會去收受他人的錢財呢?為此,檢察官專程前往看守所與其談話。
檢察官:「吳二,你來這邊的國企前在天津一家民企工作,待遇高達年薪400萬,這邊年薪只有100萬,你為什麼放棄高薪來國企當職業經理人?」
吳二:「我來國企是基於兩點考慮,一是這邊離家近,我可以有時間陪女兒;二是國企開發的項目體量很大,在全國數一數二,很有影響力,我也想通過該項目提升我的知名度,為自己積累口碑。總之,肯定不是為了圈錢來的。」
檢察官:「那你談談你為什麼收項目合作方的錢財?」
吳二:「我以為收他們的錢只是一種行業潛規則,以前在民企工作時,也有很多合作單位的人為了得到一些關照送錢財給我,雖然我不缺這些錢,但有時候推不掉只好拿著了,但收了好像也沒出什麼問題,所以我以為在國企和在民企是一樣的。」
檢察官:「首先,我要告訴你一個認知上的錯誤,你在民企收受別人的錢財雖然沒有被追究責任,但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可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只是你的老闆沒有追究你的責任而已;其次,收受錢財沒有行業潛規則,不論你在什麼行業,收受錢財都是違紀違法行為;最後,你到國企工作後,你的身份已經轉變,是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了,因為你是經過當地黨委正式任命的國企幹部,符合法律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概念範疇,這也是與你在民企工作時最大的不同。」
吳二默默低下了頭:「經過這一段時間的思考,我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沒能很好地遵守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多年來積攢的口碑也毀於一旦。造成這一後果的直接原因是我對法律的無知,沒有意識到自己所謂的潛規則已經是在犯罪了。最重要的是,檢察官給我講黨委的一紙任命書其實已經改變了我的身份,我很驚訝,但這就是法律事實。在此,我奉勸我的同行們,任何情況下都要守住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決不能突破底線,特別是將要到國企工作的職業經理人,千萬不要因自己的所作所為親手將『任命書』變成『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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