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華人超市不犯法?罪犯竟表示警察亂殺人,賊喊抓賊真的秀!
原標題:搶劫華人超市不犯法?罪犯竟表示警察亂殺人,賊喊抓賊真的秀!
7月13日的下午,在阿根廷布省JoséC,Paz市的一家華人超市,發生了一起持槍搶劫案,兩名劫匪的罪行被來自維森特洛佩茲市第四警察局的年輕警察發現。
這名警察剛下班神身著便衣,當他發現超市內有人在搶劫時,大聲對其進行了勸阻,但是劫匪沒有聽他的,反而用槍指著他,於是警察毫不猶豫的拔槍把他擊斃了。被擊斃這名嫌疑犯名字為馬瑟羅-魯本-納瓦羅,同夥是僅有16歲的未成年人。
巧合的是,兩個月前,納瓦羅的表哥雷塔試圖在街上搶劫一名警察。在火拚中被擊斃。納瓦羅當時很傷心,還在搶劫當天在發了一條臉書:「永遠不要說再見,而是待會兒見。表弟,我會在天上見到你!」很遺憾的是,真的要在天上見面了。
這本來是一個很普通的案件,但是後來發生的事情,讓我們再次印證了一個道理:人不要臉則無敵。上周末,納瓦羅的朋友在在臉書上表達「哀悼」,就像當初納瓦羅悼念他的朋友莫雷塔的方式一樣。他們留言說:「你(納瓦羅)沒有走,而是和Rodri(莫雷塔)在一起。」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還組織了遊行抗議警察「隨意開槍殺人」,原因是納瓦羅用的只是玩具手槍。
這理由聽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仔細琢磨,你會發現完全是扯淡。難道會讀心術是每個警察的必備技能嗎?雖然說現在政府鼓勵執法人員修讀心理學,可是這可不是未卜先知啊。被面對被槍指著頭的情況下,難道我還會思考真槍假槍?警察只知道他受到了生命的威脅,以及你已經有危及周邊群眾的傾向。總不能要用頭來「以身試槍」吧。
網友的一條評論很值得玩味: 「警察不是隨便開的槍,他瞄準了才開的。」我覺得有著雙關的意思,他「瞄準」好敵人,判斷好了當時的形式,在超市這種公眾場合不聽勸阻,仍然用槍指著人,那匪徒肯定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了,如果不開槍,傷害的可不止是該便衣警察一個人。
不過法官可不會跟匪徒的朋友們一般見識:開槍擊斃歹徒的警察被檢察官宣布無罪釋放,檢察官認為他採取了合法自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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