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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局面》採訪報道周立波事件說說應該怎樣當記者

媒體記者應該如何採訪報道公眾人物和熱點事件?周立波事件應該給媒體人怎樣的啟示?

筆者先是在中國《光明日報》當過10年記者,後在美國洛杉磯兩家中文報社做過記者、編輯。結合上述經歷之體會,針對《局面》出鏡記者王志安,採訪並報道周立波事件談談個人見解。

什麼是記者?記者是記錄事件的人,記者的職責是通過對已發生的事件以及與之相關的人的情況,客觀如實向社會公眾進行傳達。

周立波受訪《局面》

在我當光明日報記者的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們受到的基本訓練是,記者必須明確自己的身份,在進行採訪報道的過程中,是一個置身事外的「第三者」,具體來說就是,在記者所采寫的新聞中,包括消息、專訪、特寫、通訊等,不允許出現「我認為」之類的字眼,只能客觀真實記錄事件發生經過,傳達相關人士包括當事人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慣常用「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業內專家認為」、「據不願透露身份的人士說」等字樣和句式,不允許夾帶任何個人見解,更不允許有個人偏見。

那個時候強調的是,記者絕對不可以充當法官判定誰是誰非。還特別規定,凡是公檢法案件,在沒有公判並結案之前,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公開報道。

唐爽受訪《局面》

還有一條就是記者有責任保護信息源,在沒有得到信息源(個人或單位)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公開信息源的真實身份。

這些年來,特別是隨著新媒體暨自媒體的興起,一些媒體採訪報道的基本準則被忽視乃至踐踏,這也是輿情複雜和輿論界亂象叢生的原因之一。具體到周立波事件,資深媒體人都會做出基本判斷,目前呈現的僅是冰山一角,或有更多更隱蔽的事實真相待披露,這對眾多「吃瓜群眾」是一場大戲,但對參與進去的媒體卻是一場職業素養、人性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的嚴峻考驗,應該也必須嚴肅對待。

公眾人物周立波

對照上述,針對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周立波事件,媒體尤其是自媒體應該如何去做應該三思審慎而行。

最後,分享一下當年我們做記者時的「緊箍咒」:記者筆下,人命關天;記者筆下,財產萬千;記者筆下,毀譽忠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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