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尼爾森:平等是目標和權利相統一
平等,是一種目標還是一種權利,始終縈繞在人們的腦海里。加拿大馬克思主義政治哲學家凱·尼爾森力圖通過闡釋作為目標的平等,回答平等的可欲性問題——平等是所有人都應當儘可能擁有之物。同時,還期望通過闡釋作為權利的平等,回答平等的可行性問題——平等是人們能夠有權得到的社會基本善。進而,通過闡釋作為目標的平等與作為權利的平等之間的關係,回答平等的近景實現和遠景通路問題——逐步實現平等目標以使平等成為人們切實享有的權利。
作為目標的平等:實現條件平等
把平等視為目標,或視為權利,這兩者是非常不同的。尼爾森首先把平等視為目標。「為什麼平等是一種值得實現的目標?」他運用現實例證引發人們的道德直覺:富商的孩子和洗碗工的孩子,即使一樣聰明、勤奮,他們的成長之路和未來前途也存在明顯的差別。這種差異在直覺上讓人們產生不公平感。然而,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認為這種不平等的存在固然不幸,但生活本身在各個方面都是不平等的,如果嘗試徹底消除這些不平等,將會導致對自由的侵害、對個人權利的踐踏。因此,不得不與這些生活前景方面的不平等相伴。
對於上述解釋,尼爾森認為,如果某些人覺得「孩子前景的巨大差別」這件事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其他事情也根本不存在公平,沒有什麼應當向著公平和平等的方向加以改進,那麼社會應該向著什麼方向前進呢?所以,必須訴諸道德自覺,訴諸深思熟慮的判斷,否則無法提煉出符合現實並引領社會發展的正義原則。
由此,尼爾森定義了「作為目標的平等」:「作為一種目標,作為一種應當實現的理想狀態,平等主義力求為實現所有人的條件平等提供社會性基礎。」這種條件平等涉及生存和生活各方面,既包括道德、政治、法律之類的形式平等,也包括經濟的實質性平等。在尼爾森看來,條件平等具有可欲性,應當成為正義社會制度安排的重要理念和價值目標。同時尼爾森強調,在現實意義上,平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性的善,應當成為有助於實現其他社會善的工具性目標。
作為權利的平等:實質可用的權利
尼爾森認為,人們有權被視為道德上平等的個體,這是人們的「自然權利」,應當把人視為目的王國的成員,而非工具。尼爾森所指的「自然權利」是指不需要任何條件加以保障,必須按照慣例而被承認和貫徹的權利。這種所有人都有的自然權利,落實到制定社會制度和規則時,往往體現為「我們都作為道德上平等的人而被對待」。
作為平等的權利,不僅是指人們應當擁有獲得平等尊重的「自然權利」,而且就社會未來發展目標而言,所有人都有獲得條件平等的權利。然而,由於經濟實力的差別,在政治地位和法律權益等方面人們並非平等,所以「自然權利」所要求的道德平等及其派生的政治和法律平等均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條件平等則是具有實質性意義的平等。只有人們享有大體平等的生活條件,形式上的平等才具有實質性意義。因此,我們在設計正義體系時,不僅應當將所有人作為平等的道德人而加以關注——使人們獲得形式上的平等權利,而且應當平等地關注和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人們的各種需求和興趣都應儘可能地獲得平等滿足——使人們獲得實質上可用的平等權利。
從這一語境中可以看出,尼爾森對「目的王國」「自然權利」的運用有明顯的康德遺風,而他對經濟和條件平等的強調則明顯體現出馬克思主義的特質。他所說的「當前社會」是指所處的資本主義社會,人們可以獲得資產階級意義上的政治平等權利和法律平等權利。但這些形式上的平等如果沒有經濟平等作為保障,往往不構成對於所有人都同等實用的價值。而尼爾森所說的「設計正義體系」,可視為對資本主義正義體系的告誡,即應當更多關注實質性平等權利,同時也可視為他對社會主義正義體系的冀望。對於「所有人的需要和興趣得到平等滿足」這種終極性的權利平等,制度落腳點定然不再是資本主義,而是共產主義制度(其第一階段是社會主義制度)。
對平等與正義毫無關聯的駁斥
在對「作為目標的平等」和「作為權利的平等」進行界定之後,尼爾森凝練了兩者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平等「作為一個目標——在某些歷史環境中完全是一種啟發式的思想——而當目標在現實中能夠實現時,目標便成了一種權利」。另一方面,「如果想要確保平等作為一種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人們在現實中能夠切實行使平等的權利,那麼我們就必須實現條件平等的目標」。雖然「按需分配」的平等景況距離遙遠,但平等仍然應當作為人類為之奮鬥的目標,實現平等的構想應當內化於社會的價值體系之中,外化為人們對社會制度和社會發展的具體設計與操作。當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平等目標分階段實現後,平等就成了人們切實擁有的一種權利,一種固有的實質性模式,人人享有,人人受益。如此,尼爾森就以時間為縱向維度,把實現條件平等這一長遠目標與逐步改善社會現實結合了起來,實現了作為目標的平等與作為權利的平等的統一。
尼爾森關於平等的這種目標權利統一觀有重要的理論指向,就是駁斥一些極端保守主義者的觀點:平等與正義毫無關聯。
依保守主義者的定義,正義應當是給予每個人應得之物,而將正義等同於某種結果平等的實現,是根本錯誤的。保守主義者拒絕平等主義的調節平衡觀,認為通過再分配等手段力圖實現結果平等的觀點是前瞻性的,而正義並不應當關注於未來指向的思想,即使弱勢群體在分配時處於一些有利地位,以達到平等狀態。保守主義者對分配的關注僅僅在於試圖使每個人得其應有,或者說得其有權所得,他們贊成正義應當是後瞻性的,應當關注過去實際上發生了什麼,由此確定正義與否。
尼爾森將作為目標的平等與作為權利的平等統一起來,關注條件平等的實現,以平等這一客觀尺度為依據,將實質性平等作為正義社會的重大目標,並通過制度設計逐步實現不同程度和不同層次的平等,力求平等成為人們的固有權利,呈現出社會富足而平等的良序狀態。
尼爾森平等觀的理論指向
尼爾森關於平等的目標權利統一觀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早在啟蒙運動時期,歐洲的學者已提出近代意義上的平等目標理念。那時,平等已成為引領人們進行社會變革的旗幟,成為人們追求的重要價值目標。伴隨資本主義的歷史出場,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平等觀逐漸得以落實。但這種平等只是在資產階級內部才具有實質意義,廣大無產階級因沒有經濟平等作為支撐,故而只具有形式上的政治和法律平等。工人和資本家之間在行使政治、法律等權利的過程中,並不具有平等的起點、過程和結果。資產階級向人們描述著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形式平等,卻絕口不提經濟平等,體現出平等觀的虛偽性。人首先是「經濟動物」,因對生產資料掌握與否以及掌握程度的差別而出現「經濟差別」。這種差別投射到政治領域,作為「政治動物」的人的「政治差別」才清晰起來。因此,對於各領域的平等來說,經濟上的平等更具有基礎性和實質性。
社會主義平等目標與資本主義平等目標之間的巨大差別就在於,前者在尊重人民的政治平等、法律平等以及諸形式平等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包括經濟平等在內的實質性平等。社會主義力求實現人民的經濟平等權利,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在此基礎上將人民的政治、法律等平等權利落到實處,從而全方位、全過程保障人民享有真正的平等權利。這就極大豐富了「作為目標的平等」之內涵,同時有效拓展了「作為權利的平等」的外延。
總體來看,尼爾森用「條件平等」涵蓋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的各項內容,具有一定的啟發性。馬克思主義強調「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也是有條件的。當前,社會主義雖無法達到「按需分配」的景況,但可以伴隨社會的發展而為每個人的發展創造大體平等的基本條件。這種大體平等的基本條件並非是指每個人發展條件的完全「均等」,而是指滿足每個人因發展方向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同的基本需要,即不同的基本條件的平等滿足。因此,基本條件的大體平等當是社會主義追求的目標和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作者單位: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思政部)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宗悅 排版編輯:宗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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