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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戀為由騙取8名女性43萬餘元 已婚男子獲刑7年

馬玉林 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為了騙取錢財,內江隆昌一男子虛構自己在銀行上班,並隱瞞自己已婚且無固定工作的事實,通過社交軟體,以婚戀為名,4年時間內騙取8名婦女43.5864萬元,用於賭博、日常開支等揮霍。

7月1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隆昌市人民法院獲悉,隆昌法院於近日對該案做出判決,被告人宴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情

已婚男謊稱銀行工作

4年間騙了40多萬元

2017年10月30日,因涉嫌詐騙罪,宴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抓獲歸案,當日被隆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經隆昌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隆昌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今年4月9日,隆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晏國強犯詐騙罪。

經查,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晏某某在成都通過婚戀網站「世紀佳緣」認識被害人吳某某,虛構自己在新加坡「新咋銀行」上班、在隆昌有房的事實,取得吳某某信任並確定戀愛關係後,以自己沒錢花、工作上出事需要錢解決等為由,騙取吳某某現金人民幣12萬餘元用於賭博和日常開銷。

自此開始,宴某某的詐騙之路越走越遠。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宴某某為玩弄女性和騙取錢財,虛構自己在銀行上班,隱瞞自己已婚且無固定工作的事實,通過「世紀佳緣」婚戀網站及「陌陌」、「探探」、「微信」等社交軟體,以婚戀為名,騙取隆昌、東莞、貴陽、宜賓、重慶等地被害婦女現金共計人民幣43.5864萬餘元用於賭博、日常開支等揮霍。

判決

犯詐騙罪獲刑7年

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

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晏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隆昌法院認為,被告人晏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被告人晏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晏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沒收作案工具蘋果手機一部;同時,責令被告人晏某某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8名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435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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