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兒肥!剛買輛新車 男子撿了一副車牌就上了高速公路
民警攔下焦某某展開詢問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丁偉
7月18日,一男子駕駛著自己剛買的新車行駛在成樂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卻是其它車輛的號牌,他的車沒買三者險,也沒有取得臨時號牌,他本人更沒有隨車攜帶駕駛證,多種違法行讓他連「吃」了多張罰單。
當日15時35分許,省公安交警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四大隊監控室民警利用緝查布控系統預警,在G0512成樂高速公路下行線99KM處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川A94XXX的越野車存在逾期未年審違法嫌疑。
接到預警情報後,正在青神至樂山段執行巡邏任務的民警迅速趕到預警點。10分鐘後,該越野車進入民警的視野,民警駕車尾隨其後。
尾隨過程中,民警利用警務通對該車進行查詢發現川A94XXX應為一輛捷達轎車,該越野車駕駛員的確存在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嫌疑。
民警駕車尾隨至126KM路段,通過喊話責令該車駕駛員駛出樂山收費站接受檢查。經查,該車駕駛員焦某某是陝西人,他不但使用其它車輛號牌,而且還存在未買三者險、未取得臨時號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多項違法行為。
據焦某某交待,該車是7月18日當天剛剛在成都購買的,在未購買三者險、取得臨時號牌的情況下,他便心懷僥倖心理駛車到樂山上戶。為了躲避交警檢查,他將以前在成都某汽車報廢廠撿到的一副川A94XXX號牌懸掛在自己購買的長安越野車上,以為這樣就可以放心跑了,哪知還是被高速公路民警發現了。
隨後,民警對駕駛員焦某某實施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駕駛未按照規定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分別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在民警的詢問和教育下,焦某某承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表示願意接受交警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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