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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槍斃」!9月11日起 移民局規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簽證再無補件機會

處理案件的速度慢慢慢,改變政策的速度快快快。這不,移民局又出新規定了!近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一份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randum),規定9月11日起,美國移民局規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簽證,都被「剝奪」補件機會。簡單地來說,就是遞交材料時若不充分或者出錯了,直接就拒簽!

哪裡變了?

現有規定

美國移民局發布政策備忘錄(圖源:美國移民局截圖)

2013年6月發布的政策備忘錄,限制了移民官拒絕移民/非移民申請的權力。如果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除非沒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則應該先發出補件通知(RFE),再決定是否通過。

即將生效的新規

據美國移民局官網消息,這份將於9月11日生效的新規,使政府更容易對申請說NO NO NO。根據這份指南,除了法定拒簽(statutory denial,即提交額外的證據也沒有可能解決證明材料缺陷的問題),若缺乏有效初始證據(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新規將允許移民官拒絕申請(application)、申訴(petition)或請求(request),而不用先發出補件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

這個變化使移民官擁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拒絕請願或申請,而無需先要求更多信息。該新規似乎與移民局最近批准請願和申請的嚴格標準一致。

除法定拒簽外,在不發出RFE或NOID,就直接否決申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只有很少或幾乎沒有支持證據的豁免申請;

依據法律法規,在提交申請時應該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證據,以確保是否符合資格的情況,而沒有此類文件。例如,提交I-864表時未提交I-485表。

政策備忘錄具體內容(圖源:美國移民局截圖)

適用範圍

9月11日生效後收到的所有移民/非移民申請,比如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學生簽證(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分(I-485)等。

新政暫不會影響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也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請並正在等待審核的H1-B。

此外,新政也不適用於「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

生效日期

2018年9月11日

政策目的

將打擊那些「佔位申請」,鼓勵那些認真收集提供證明材料的申請。

新政後果

首先,僱主應該預估到拒簽數量的增加;

第二,如果申請失敗,根據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規定「在對申請,請願或福利請求作出不利決定時,外國人無法再美國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簽證或個人(例如持學生簽證的人)將被安置在遣返程序中;

第三,由於這些後果,僱主請願人和申請人必須格外小心地記錄(並且可能過度記錄)其申請中的所有必要要素。例如,一般而言,僱主不應再提交最低限度支持的H-1B申請,並認為如果發布RFE,可以提交更多證據。如果在緊急情況下提交了不完整的請願書,申請人應該預料到被拒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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