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比賽中打死人了,將會怎麼處理?沒想到還被如此非人對待
首先散打格鬥比賽是一種高風險的體育賽事,儘管主辦方對上場隊員進行了嚴格的身體檢查,但難免在賽場上發生意外。
在2011中國武術散打功夫王爭霸賽的一場80公斤級半決賽中,武警隊選手崔飛在比賽進行到第二回合時用擺拳KO了河南散打名將上官鵬飛,上官鵬飛失去知覺暈倒在地。賽後被緊急送往海口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上官鵬飛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救治,頭部傷情較重,有可能成為植物人。
知情人士透露,上官鵬飛的病情每況愈下,逐漸出現腎功能衰竭、胃積水等情況,從11月26日以來,上官鵬飛的呼吸減弱,在11月28日甚至出現呼吸時有時無的情況,需要靠呼吸機維持生命,心臟、肝、腎、肺各方面功能開始衰竭。
但是,如果一旦出現了意外,而且是在國內一些比較不規範的格鬥比賽中,那就很麻煩了。
類似於拳擊、散打這樣的比賽,國內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意提供相應的意外保險,選手一般購買的都是普通的意外保險。中體保險公司(中體產業旗下)倒是有相應的業務,但是聊勝於無,先不說這個保險僅成承擔比賽三五天的保險事務,而且投保非常便宜,就幾十塊錢,理賠金額在五千和五萬之間浮動。
如果意外發生了,那一方的拳手和裁判是脫不了關係的,對方選手就不用說了,直接當事人。其次就是賽事裁判,裁判的工作不僅僅是保護比賽,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保護運動員,裁判需要判斷一個選手還能否繼續比賽。還有就是賽事的主辦方,也是需要賠償的。如果當事選手採用一些違規的擊打動作,意外致死,那就需要負責了,大部分情況還是全責。如果在裁判已經喊停的情況下,一方已經停止攻擊而另一方面繼續擊打致人死亡,當事方需要負全責。
如果裁判沒有能夠盡到保護選手安全責任,沒有準確做出選手是否能夠繼續戰鬥,而出現意外死亡事件。在這種情況下,裁判也是需要負責的,並且當事選手和裁判還有主辦方三方均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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