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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腦溢血死亡,醫院回應只用了一瓶過期葯!

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的一名患者家屬向澎湃質量報告反映,三年前,其岳父王某在河南省伊川縣人民醫院住院做完開顱手術後,被注射了過期三個多月的藥物「甘油果糖氯化鈉注射液」。

說明書顯示,該注射液是一種組織脫水葯,主要用於治療腦水腫,降低顱內壓,防止腦疝等。

患者家屬稱,術後,岳父王某顱壓一直居高不下,家屬認為王某病情加重,與被注射過期藥物有關。遂家屬以王某作為訴訟人,提起訴訟將醫院訴至法院;至2018年2月3日,王某病故,法院尚未就此案進行審理。

一份蓋有伊川縣人民醫院公章的陳述書顯示,2017年5月22日,該醫院承認給患者王某使用了一瓶過期66天的藥物,但表示患者不良愈後系自身發展導致,與醫院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

法院委託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下稱中大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為,伊川縣人民醫院給患者王某使用過期藥物「甘油果糖氯化鈉注射液」,存在過錯,但該過錯與患者目前(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3月7日;註:當時鑒定中心不知道王某已病逝)的結果存在輕微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不超過5%。

但王某家屬不認可涉事醫院陳述以及中大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段宏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他們已準備變更訴訟人,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細節問題等法院宣判。

月亮個人認為,不管結果怎樣,逝者都不能復活。

醫院方的回答讓人唏噓,只用了一瓶,說的很輕巧,相關度5%這種數據能說明什麼問題呢?人死不能復生,醫藥工作者不該內疚嗎?

國家規定過期藥物嚴禁使用,何況是用在高危病人身上?出事後有無人出面承擔責任。

再者,也提醒大家提高自我保健意識,不要把自己的健康完全託付給醫院,醫生不是上帝,不是任何時候都救得了你,最好的醫院是廚房,最好的藥物是食物,做好的醫生是你自己!

藥品有效期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如藥品有效期標示為2018年9月,表示該葯在2018年9月30日內都是合格的。

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過期藥品應按劣葯處理,禁止流通和使用。

過期藥品的有效成分和雜質含量可能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有效成分含量的降低會導致療效不足,也就是我們雖然服用了藥物,但不能發揮預期的效果。

比如心絞痛急性發作時,如果服用過期的硝酸甘油則很有可能無法緩解病情,甚至帶來嚴重危害。而哮喘急性發作時使用過期的沙丁胺醇治療更可能會危及生命。

其次,過期藥品中雜質的種類和含量也會升高,可能增加藥品不良反應的風險。尤其對於過敏體質人群來說,這些化學產物可能導致嚴重的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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