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亞歐公司」特大「虛擬貨幣」傳銷案開庭 25人集體受審
去年在海口破獲的「跨亞歐公司」特大網路傳銷案因涉及人數眾多,金額巨大,引發全國廣泛關注。今天上午9時,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25名被告人集體受審。
經查,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夏某榮在海口註冊成立跨亞歐公司,與劉某等人編造各種身份,策劃在海口市運營「亞歐幣」項目,對外宣稱公司擁有國資、央企背景,虛構青少年健康食品等項目,陸續在國內多省市的高端賓館、酒店召開推介會、舉辦論壇以及網路宣傳等方式大肆虛假宣傳「亞歐幣」的合法性和盈利前景,以「高返點、高收益」為誘餌吸引會員。
跨亞歐公司以此不斷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並在全國多個省市快速發展會員。據檢方指控,截至2017年5月12日案發,跨亞歐公司共發展內盤會員31419人,下線層級共177層,外盤共有會員47250人,內、外盤銷售亞歐幣數額共38億餘元。劉某非法獲利1.88億元,主要用於投資其他公司、購買私人別墅。夏某榮個人非法獲利1.81億元,主要用於投資其它公司、歸還欠款、購買個人房產。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夏某榮等25人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投資項目等手段,以層級代理和高額返利的方式吸引會員、推銷「虛擬貨幣」亞歐幣,組織傳銷活動人員多達47250人、177個層級,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被告人劉某、夏某榮等25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奇明知跨亞歐公司向其公司轉賬的500萬元是犯罪所得,仍幫助夏某榮將其中的399萬餘元轉給他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奇一人犯兩罪,應數罪併罰。
據了解,該案庭審將從7月17日持續至7月19日。[此文來源於海南日報,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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