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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詒晉齋集》稿本考辨

稿本是書籍的初級形式,因其承載了作者原始的創作形態,反映了作者初始的創作思想,歷來為古籍版本界所珍重。特別是對於多次刊刻而又校讎不精的版本,其稿本所載信息的準確性和不可替代性被視若拱璧。也正是由於這一主要原因,對於稿本的界定需要謹慎。目前學界對稿本的認定標準並不完全一致。綜合、借鑒諸家的論述,本人認為界定稿本時應注意3個標準和1個前提。具體說:一是真實反映作者思想;二是產生於刻本以前;三是可作為刻本之範本。所謂前提是稿本的界定應有條件的制約,也即同一抄本在不同條件下或不應定為稿本或應定為稿本。如晚清著名學者丁晏纂現存國家圖書館的手稿本《類抄》,此書清末被貴州名士劉春霖抄寫,抄本現存某古籍書店。目前劉氏抄本就不能定為稿本,因為作者的手稿尚在。假如此手稿毀失,則劉氏抄本無疑應定為稿本。上例是為無刻本的情況。同樣在有刻本的情況下,如原作者的手稿在付梓前被某人抄寫了一份,則在作者手稿存在的情況下抄本不應定為稿本。而一旦上述手稿本不存在,則此抄本即可定為稿本,因為這時只有該抄本可能載有刻本所沒有的作者手稿本的信息。本文介紹的稿本《詒晉齋集》即屬於這種情況。

此書4冊8卷,在精印12行、黑口、四周雙欄的開化稿紙上以每行22字手寫而成。字體類趙,十分雋秀。令人叫絕的是全書9萬餘字竟無一改字、添字,可謂紙色古雅,書法精絕,皇族氣派不同凡品。各冊首頁鈐朱文印一方,文曰「曾存定邸行有恆堂」。由此可知此書曾藏定王府行有恆堂。

定王府行有恆堂主人載銓,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生,咸豐四年(1854)卒。高宗長子永璜之曾孫。先封二等輔國將軍,後授御前大臣。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禮部尚書。十五至十六年任工部尚書並襲爵定郡王。二十六年重修玉牒,授欽命任總裁。文宗即位後仍受重用。後因自謂操持進退用人之權及廣收門生得「定門四配、十哲、七十二賢」之傳言,遭奪職罰俸。但不久,咸豐二年(1852年)仍授步軍統領。次年加親王銜並於卒後追封親王。載銓為人風雅,工詩,富收藏。吏部尚書湯金釗評「(載銓)自嘉慶戊辰入直上書房,獲侍講席,屬句穎秀,自幼過人。」讀其遺著《行有恆堂初集》,可體味其詩文功力。由其《長夏曝書》所云「萬卷層層手自排,古人模範作梯階。篤行莫使初終異,盡信能叫性氣乖。費我連朝勤庋閣,喜他得地免沉埋。鑽研編簡真如蠹,鬢雪無情減壯懷」及現藏上博的定府遺物「趙孟行書送秦少章序卷題跋」,則可窺其書畫收藏規模、品位之一斑。

《詒晉齋集》為清中葉著名文學家、書法家成親王永瑆所著,收錄其自乾隆二十八年至嘉慶初所作詩賦、序跋的文集。永瑆生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卒於道光三年(1823年),為高宗十一子,歷官軍機大臣,總理戶部三庫。工書、善詩,高宗愛之,多次幸其府邸。嘉慶十九年(1814年)仁宗詔令永瑆自選書法刻裕陵聖德神功碑並御題序言,賜名《詒晉齋帖》頒賞臣工。《詩話》評其詩文:「唐宋以來,帝子之文,實罕其匹也。」

就目前資料,《詒晉齋集》的最早刻本是列入《稿本中國古籍善本書目書名索引》的由永瑆長曾孫載銳(嘉慶十年生,咸豐九年卒。爵成郡王。曾管理銳健營事務)於道光二十八年所刻並由載銓作序之本。以後又有光緒十六年藏修堂刻本、宣統元年翠琅玕房刻本等。下面就以時間最早、刊刻最精的載銳刻本(下簡稱刻本)與定府抄本(下簡稱抄本)作一對比,以考本源。

首先,刻本與抄本不僅版式完全一致,同為12行、22字、黑口、四周雙欄,而且版框尺寸亦完全相同。

其次,刻本與抄本的第1卷和第8卷每頁每行的文字及相對位置完全相同,毫無二致。這說明刻、抄本間的關係只有兩種可能,或是成書時各自參照了同一範本,或是成書時以對方為範本(下面將說明抄本不可能以刻本為範本)。

其三,經逐頁核對,刻本較之抄本略去很多內容。例如刻本第2卷2頁背面,抄本同位置,《闋里》一詩,刻本比抄本少了「竭盡瞻依志……舍井自禽窺」8句40字;刻本第4卷16頁背面,抄本同位置,刻本略去《石君先生自杭歸以上天竺泉分贈賦謝》《蘭翹先生以徽制五彩畫錠見贈賦謝》整詩兩首;刻本4卷17頁正面,抄本同頁背面,刻本略去《桃花寺夜觀山燈》整詩一首(圖2);刻本第5卷首頁2、3行較抄本同位置略去「初度作詩志之」6字(圖3)。此外,刻本第2卷3、4頁間,抄本同位置,刻本略去《上方山》《賦詩台》整詩兩首,並將詩名「金山夜眺」略為「金山」。刻本第6卷11頁正面,抄本同位置,《夜雨》一詩刻本略去文字。刻本6卷19頁正面,抄本同位置,刻本略去整詩一首計217字。刻本第7卷10頁正面較抄本同位置略去文字等等,不再一一贅述。

其四,刻本較之抄本僅有一處內容增加,即第6卷終由載銳於道光乙巳(二十五年)補錄了永瑆為其所作《得曾孫》詩一首(圖4)。

具體分析上述的刪減和增補,我們首先可確定抄本成書於刻本之前,因為刻本卷6尾頁明確說明最後一詩是增補的。再者,載銓知道刻本的出現,否則不可能為之作序,在有了刻本的情況下定府沒必要再抄寫,更無法解釋在抄寫中增加了如此多的內容。那麼問題就是如何解釋刻本在內容上的刪減。一般講,刪減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刻工偷工取巧,二是作者自行刪減。對於第一種情況幾乎不可能,一來這是成王府刻書,刻工不敢妄為;二來此書區區9萬餘字,如此大量漏刻必被發現。那麼另一可能就是作者在開雕前刪減。但此書刊刻成書為道光二十八年,開雕至多提前兩三年,而此時永瑆逝去已20餘年,如何刪減。這個疑問在載銓為刻本所作序言中找到了答案。而且,細讀該序言還使我們增加了了解相關真相的線索。序言說「(永瑆)晚年自檢全集(指《詒晉齋集》),刪繁就簡,陳言務去,擇其純粹精華者得集八卷、隨筆一卷、後集一卷,雖付棗梨未即印行。逮嗣王(指載銳)襲封后首舉是事不可再待。故重加校訂爰付梓人刊版……」仔細品味這段話可知,既然永瑆「晚年自檢全集」,就說明晚年前《詒晉齋集》已成書,到晚年將其「刪繁就簡,陳言務去」(注意,並無內容增加)後付梓,只是不知何因未能成書。20餘年後載銳在此基礎上付梓刊版。這便是刻本內容被大量刪減的原因。也正是此時,載銳在「重加校訂」中將曾祖為其所作增補列入卷6末。事實上刻本也證實了序言所云。一是對比刪減前後的相關內容可知刪後並未使詩文遭損,而是文字更加精練;二是絕無內容增加(載銳增詩非作者之意);三是刻本有後集、隨筆各一卷。

至於抄本無後集、隨筆的緣由不可簡單地以遺失解釋,較為可靠的方法是就《詒晉齋集》初稿(永瑆手稿)、抄本及後集、隨筆形成的時間來分析。如上《詒晉齋集》初稿形成於永瑆晚年前,具體時間可在卷六末頁詩題「昌平州花塔山題生壙作」下永瑆所注「丁巳作補錄」中得到答案,所謂補錄當然指全集已定型後所為。這說明初稿形成於嘉慶二年(丁巳)永瑆45歲左右。事隔20餘年到永瑆晚年即嘉慶末至道光三年間,永瑆準備付梓而將其刪減,大約此時又發現一些詩文可以一併刊刻,於是編為後集、隨筆各一卷。試想如果不是如此,後集、隨筆形成的時間距《詒晉齋集》初稿較近,則順理可將它們列為《詒晉齋集》之9、10卷。正是在這20餘年較長的時間內,在沒出現刻本的情況下,定府精抄了《詒晉齋集》形成目前的抄本。這便是抄本無後集、隨筆較為可靠的原因。

綜觀上述過程,在永瑆手稿本佚失的情況下,定府精抄本被定為清稿本應是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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