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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陽哥冒充公司老總進行詐騙,結果被判處罰金一百萬元

6月21日,廣西賓陽縣法院在審判法庭和南寧市看守所兩地同時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買賣身份證件及詐騙犯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其中審判法庭宣判15人,南寧市看守所宣判2人,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和從嚴懲處此類犯罪的決心。

案例詳情

此次宣判的17名被告人中,四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以小學、初中等低學歷和無業人員為主,年齡最大的1971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年僅23歲,「85」後佔七成。

其中,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黃某慶和謝某鵬,通過冒充微博博主的方式,以身在國外無法順利購買機票回國為由向微博博主好友求助,讓好友轉賬幫忙購買機票來進行詐騙行為。

2017年7月間,黃某慶和謝某鵬通過上述方法非法獲利14400元。2017年7月27日13時許,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在賓陽縣賓州鎮國太村委會一房屋內抓獲二被告人,並現場搜繳出筆記本電腦3台、手機7部、手機卡11張、U盤等物品。後從涉案扣押的筆記本電腦、U盤等檢查發現存在詐騙話術、虛假匯款單等電子文件。

賓陽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慶、謝某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最後分別判處黃某慶、謝某鵬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二萬元。

(電視台採訪被告)

「我通過(因為)詐騙罪被判處十年六個月,我服從法院判決,以後我會積極改造,爭取重新做人。」被告人陳某林宣判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據了解,被告人陳某林是此次集中宣判中獲刑最重的被告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林於2017年12月28日在廣西賓陽縣武陵鎮六佑水庫附近的山邊,通過冒充重慶某機電有限公司老總周某,誘騙該公司財務人員黃某將76萬元轉至被告人陳某林提供的對公賬戶中。後被告人陳某林聯繫他人洗錢,取出其中的10萬元,餘下的66萬元被銀行凍結,其分得6.2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林表示願意用自己銀行賬戶的存款退贓。2018年1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將被告人陳某林銀行賬戶內的存款3萬元予以凍結。經綜合案情,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張強法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採訪法官

張強

「對於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的認定,根據法律規定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認定陳某林的詐騙數額是76萬元,故依法判處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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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是賓陽縣法院在2018年進行的第四次電信網路詐騙案件集中宣判。今年以來,該院始終堅持嚴厲打擊、從重從快懲處,生效判決均不適用緩刑等原則,共受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48件98人,審結33件46人,有效預防和震懾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縣人民法院法官張強:在審理涉及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時,我們始終堅持嚴厲打擊、從嚴從快懲處,生效判決均不適用緩刑等原則,並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罰金刑的執行力度,確保打擊到位,堅決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的高發蔓延趨勢。

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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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賓陽法院

新聞整合:賓陽網路電視

今日責任編輯:皂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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