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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平:廖仲愷被刺案「主謀正凶」黃福芝

多年以來,人們幾乎都將廖仲愷被刺案的主謀指向胡毅生、林直勉、梅光培等所謂「國民黨右派」,直接兇手也都指向朱卓文及其手下。這些貌似權威的「結論」,實則是汪精衛、蔣介石精心設計的障眼法。汪、蔣為掌握黨、軍大權,不惜歪曲證據以打擊胡漢民、許崇智勢力,為此而故意放過廖案「主謀正凶」黃福芝。

廣東省委黨校曾慶榴教授在《「廖案」能見度》等系列文章中,揭示了汪、蔣利用廖案打擊胡漢民、許崇智的卑劣伎倆,論證縝密,見識超卓。(曾慶榴:《國民革命與廣州》)曾慶榴教授取得的重要進展,得益於對《廣州民國日報》所刊廖案第一至七次審訊記錄的深入研讀。受此啟發,筆者將七次審訊記錄作全面整理,詳加考證,深信已洞悉汪、蔣故意放過「主謀正凶」黃福芝的用心。

廖仲愷

兇手陳順的供詞

1925年8月20日上午9:50左右,廖仲愷乘車來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廣州越秀南路惠州會館),下車走過頭門,正踏上二門台階時,遭到四五個兇徒襲擊,中槍倒地,在送往醫院途中身亡。

廖仲愷衛隊當場擊傷兇手陳順,在其身側拾獲手槍一支,身上搜出槍照、「分銀單」等物。陳順隨後也被送到新公醫院(今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一開始因槍傷而昏迷不醒,後經醫生治療,用了興奮劑、鎮痛劑後,逐漸蘇醒。(1925年8月31日廣州《國民新聞》)

廖仲愷遇刺地惠州會館,後改為中華全國總工會

廖仲愷遺像

在緊急狀況下,審訊未能按正常法律程序進行。第一個問陳順口供的,並非公安局、檢察廳專業人員,而是廖仲愷的弟弟廖朗如。廖仲愷衛兵李一新,從陳順身上搜出一張紙,寫有陳順本人、梁博、吳培、馮燦4人的名字,每個人對應不同的金額。這張紙後來被認定為買兇的「分銀單」,由李一新交給了廖朗如。

廖朗如叫來廣州地方檢察廳廳長區玉書、檢察官陳肇燊,與國民政府秘書長陳樹人(「嶺南畫派」著名畫家)一起訊問了陳順,但第一天陳順時而昏迷時而清醒,所獲無多。第二天,區玉書又偕同檢察官文壯再赴新公醫院,與陳樹人一起訊問,主要由陳、區發問,文壯筆錄,由此形成一份「再訊筆錄」。(「昨日廖案審判詳情」,1926年1月26日《廣州民國日報》)這份筆錄是廖案最重要史料之一,今天已不能見到全文,但有部分內容在庭審時披露出來。兇手陳順於8月24日不治身亡,給了汪精衛、蔣介石操縱廖案審訊以上下其手的極大空間。

兇手陳順在醫院昏迷不醒的照片

文壯在法庭上稱:「但我只向陳順問其何人主使行兇一語,陳答系何人主使供詞後,我已無再向陳問供,其餘陳之口供,俱由陳樹人秘書長及區檢察長兩人訊問,再由陳、區二人傳述,由我記錄供詞而已。」 在第四次、第七次審訊中,盧興原披露了「再訊筆錄」關鍵內容:「陳順供稱在澳門時,黃福芝主使打死廖部長,並使黃雞運動他及吳培、馮燦、梁博等,允事畢送萬元」;「兇手陳順供稱,在澳門黃福芝主使,他使橫手運動我,初許給一萬元,系運動我及吳培、馮燦、黃基、梁博等。」(第四次、第七次審判廖案情形,1926年3月11日、16日《廣州民國日報》)

陳順供詞提到的謀殺案唯一主使人,是黃福芝,並稱黃福芝指使親信黃雞(黃基)運動陳順、吳培、馮燦等人刺殺廖仲愷,許諾事成之後報酬一萬元。梁博、朱卓文兩人被列作疑犯,是因為陳順在昏迷中喊過這兩人的名字。然而,令人不解的是,8月25日發布的《中華民國政府令》,指稱「數日以來,先後查得胡毅生、林樹巍、趙士覲、魏邦平、林直勉、朱卓文等,與狙擊案有主謀指使重大嫌疑,且煽惑軍隊,擬乘機危害政府,種種形跡,次第發覺……」政府令指控的嫌疑人,均與陳順口供、「分銀單」無關,也沒有隻字提到黃福芝。

1926年1月14日,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進行過程中,應何香凝等強烈要求,廖案檢察委員陳公博做了《廖案檢察經過》的報告。報告稱:「至於案的關係人有朱卓文、梅光培、鄒殿邦之僕人、王森如、黃英、梁體、梁博、郭敏卿、黃基、譚作[卓]、趙士偉、林星。」(《中國國民黨第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史料》第306頁)所列舉的關係人13名,其中有9人很快查明與此案無關。在13人名單中,有黃福芝親信黃基的名字,卻將黃福芝放過。據陳順供詞,黃基負責招募殺手並從澳門趕來廣州現場指揮。陳公博引述陳順口供稱:「他原不認識那個廖仲愷,後來由黃來指示方認識開槍。」

到6月2日,陳公博在向法庭提出「論告」(公訴書)時,方才遮遮掩掩提到「此外之朱卓文、黃福芝,均為廖案主謀正凶,應呈請政府嚴飭所屬軍警,嚴限獲案懲辦」(「廖案昨日論告詳情」,1926年6月3日《廣州民國日報》)。為何國民政府在審理廖案、追緝兇犯過程中,將「主謀正凶」黃福芝輕輕放過?這涉及到汪精衛、蔣介石對廖案審判的利益考量。

1926年6月3日廖案檢察委員會「論告」

黃福芝涉嫌暗殺鄧鏗

黃福芝為陳炯明手下的粵軍偵探長,廣東惠陽人。1918年,陳炯明率領新組建的粵軍開赴福建,此時,黃福芝擔任粵軍營長。1925年第二次東征前,陳炯明將黃福芝提拔為第四軍第十二師師長。

1922年3月21日,粵軍參謀長鄧鏗(鄧仲元)被暗殺,隨後發生孫中山、陳炯明決裂,影響現代史至巨。對此事真相,有兩派十分對立的意見,不少學者認為是孫派所為,但以原粵軍將領李潔之為代表的一派,堅稱是陳炯明族人陳覺民、陳達生主使,具體組織者為粵軍團長陳少鵬、粵軍偵探長黃福芝。李潔之文章,曾談到陳覺民在1928年被國民革命軍逮捕槍決,但後來有多人證明陳覺民未死而且當了漢奸,李潔之的說法遂遭到懷疑。筆者從《申報》找到1926年何應欽的電報,報告在陸豐捉獲陳炯明親信陳覺民,已執行槍決。(1926年10月7日、10月12日《申報》)李潔之只是寫錯了年份,其他內容看來仍屬可靠。至於後來出現了一個當漢奸的陳覺民,是何應欽當時殺錯人,還是另有同名者,不影響李潔之敘述的真實性。

1922年4月,陳炯明因反對孫中山北伐計劃而撤離廣州,退居惠州。據《申報》報道,孫中山於4月23日密令緝拿黃福芝,派偵探宋紹殷、曾飛雄等十多人到廣州麥欄街黃福芝的機關捕人,「聞黃福芝與刺殺鄧鏗案有關。」此次孫中山未能捉到黃福芝,但接下來仍多次派人搜捕黃福芝部下偵緝員。1923年,受黃福芝指派暗殺鄧鏗的殺手何仿周被捕,立即被下令槍斃。(1922年5月2日、6月4日,1923年4月8日《申報》)

廖案庭審無意中透露,孫中山親信曾派陳世、梁博等人在香港暗殺了陳炯明族弟陳達生。陳達生時任廣東公路處處長,李潔之認為即是暗殺鄧鏗主使人,於1922年7月16日在香港被暗殺。從廖案審訊口供中發現,被列入廖案兇手之一的梁博,也參與了此次行動,事後「曾得六百元分用。」(「廖案第三次審訊詳情(二)」,1926年3月9日《廣州民國日報》)陳達生被殺,應看作是孫派為鄧鏗報仇。從吳鐵城欲言又止的陳述來看,孫中山嫡系吳鐵城,可能參與組織了這次報復行動。

當時,廖案首席法官盧興原在法庭上問吳鐵城:「梁博系打死陳達生兇手之一,此消息何處得來?」吳鐵城答:「凡是本黨同志皆知此事,至消息如何得來,我不記憶。」對暗殺者來說這是一份功勞,在法庭上則不便「丑表功」。梁博被捕前,在吳鐵城手下偵緝員,而暗殺陳達生的主要槍手陳世,則經常出入公安局,在廖仲愷被殺那天還前往公安局,密報朱卓文行蹤。由此看來,孫中山一直認定鄧鏗是被陳炯明族人主使暗殺,並要求吳鐵城等親信伺機為鄧鏗報仇。陳世、梁博乃是受吳鐵城之命暗殺陳達生。

1926年7月13日,「梁博被宣判死刑時,極口呼冤,且大罵為吳鐵城所害,誓言雖死不服。」(《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中華民國十五年四月至七月,第546頁)從庭訊報道的公安局簽到簿等資料看,吳鐵城完全有辦法證明廖仲愷被殺時,梁博不在現場。吳鐵城在汪、蔣高壓政策下,為求自保,犧牲了部下樑博。

吳鐵城

汪、蔣為何放過黃福芝?

廖案的審理,實際上分為「政治審判」與「刑事審判」兩部分,刑事偵查與審判服從於政治審判。無端被列入疑犯的胡毅生、林直勉、趙士覲等,屬於胡漢民一派黨內元老,林樹巍、魏邦平為接近胡漢民的將領,梁鴻楷、張國楨、楊錦龍、梁士鋒、莫雄則是許崇智一派將領。「政治審判」的結果,是許崇智一派全軍覆沒,許崇智本人被驅逐出廣州,張國楨和他手下兩個旅長楊錦龍、梁士鋒槍斃,梁鴻楷等所部全部繳械;胡毅生等人,則隨著汪精衛、蔣介石需要拉攏胡漢民與西山會議派抗衡,或無罪釋放,或不予起訴。到1927年7月2日,國民政府下令「在廣州所下通緝令除朱卓文一人外一概取銷」(1927年7月 國民政府第十號訓令)。

廖案兩個「主謀正凶」,朱卓文長期遭到通緝,因逃亡而落入匪窟,九死一生;另一個「主謀正凶」黃福芝,卻從來沒有進入過國民政府的通緝名單。黃福芝為陳炯明親信,在當時的廣東政界、軍界盡人皆知。一旦將焦點集中在黃福芝身上,最終會將陰謀策劃者指向陳炯明,也就「干擾了鬥爭大方向」,無法對胡漢民、許崇智勢力下手。汪精衛為了排擠胡派以便在黨內取得最高地位,不惜與蔣介石做交易,幫助蔣介石擊垮許崇智所部粵軍,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梁鴻楷等粵軍將領。從七次庭訊報道中所披露的供詞、證據看,沒有許崇智部粵軍參與謀刺廖仲愷的一絲痕迹。

汪精衛

至於黃福芝背後,是誰發縱指示、出錢買兇,目前尚未找到確鑿的證據。當日陳炯明困守東江,勢力日蹙,不排除有刺殺廖仲愷以削弱國民政府的可能。與此同時,因省港大罷工形勢發展的需要,從1925年7月10日開始,廣州國民政府全面斷絕省港交通,對香港實施經濟封鎖,這一政策的主要執行人就是廖仲愷,香港商人因利益受損而買兇殺人的話,也在情理之中,而物色殺手的任務,則委託給陳炯明的幹將黃福芝。

陳順等人是職業殺手,曾隸朱卓文部下。廖仲愷被刺當日,從陳順身上搜出一張當票,證明陳順此時手頭拮据,他正是被黃福芝用金錢收買而作案。孫中山在世時,為驅逐桂系、驅逐陳炯明,常用朱卓文、梅光培這些人收編民間武裝、土匪等組織「民軍」,給予委任狀,梅光培的「南路第一司令部」屬於這種不正規的「民軍」。朱卓文因被撤掉香山縣長職務,介紹老部下陳順、吳培到梅光培處當差。廣州國民政府初立,實行統一軍政、財政,梅光培的「南路第一司令部」行將撤銷。兇手陳順、吳培都是統一軍政、財政的受害者,對廖仲愷懷恨在心,一旦有人出錢收買,乃下手殺人,一切均順理成章。黃福芝這次收買朱卓文、梅光培部下殺廖仲愷,其計甚狡,既成功轉移視線,又引發了國民政府內訌。

在廖案正式開庭之前,汪精衛操縱中央政治委員會,下達了不準廖案人犯延聘律師的決定。(1926年2月23日《廣州民國日報》)此案若有律師出庭抗辯,按「疑罪惟輕」的法律原則,郭敏卿、梁博恐怕都罪不致死。

廖案審判委員會主席盧興原,廣東新會潮連鄉人,為澳門首富盧九第四子,留學英國牛津大學獲碩士學位,回國後在廣州、香港、上海執業律師,1923年被孫中山任命為檢察長,為當時聲望卓著的法律專業人士。在宣判前,審判委員會其他一些委員「極力主張將梅光培、郭敏卿等一律處死」,盧興原力持不可,指出「梅、郭等殺人罪狀,證據未確,並謂若政府尚要法律,當按法律判決,若政府不要法律,余不敢冒此大不韙,蓋政府背後尚有輿論,得不可並輿論而亦不顧。又據盧氏對某要人表示,若依法判決,梅可無罪,郭雖失檢,縱有罪亦甚輕微。」(《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中華民國十五年四月至七月,第546頁)

梅光培追隨孫中山多年,在黨內有強力奧援,最終繳納3萬元罰金後釋放。粵軍南路第一司令部參謀長郭敏卿,僅僅是給兇手陳順頒發手槍執照而被執行死刑,為廖案中被冤殺者之一。從呈堂證供來看,郭敏卿只是用人失察,沒有直接涉及廖案的證據。

汪、蔣為奪取黨政軍大權,將廖案偵查、審判用作排斥異己的工具,用政治審判取代刑事審判,粗暴踐踏法律,取消被告人聘請律師的權利,在國民政府初創時期已開創了惡例。不寧唯是,蔣介石利用廖案踢走黨的領袖胡漢民,利用「中山艦事件」驅逐汪精衛,破壞了孫中山「以黨治國」「以黨統軍」原則,實際變成「以軍統黨」「以軍統政」。1927年,中共與國民黨左派痛罵蔣介石為「新軍閥」,可謂十分準確。失去「黨統」以後,蔣政權的正當性必然屢屢遭到挑戰。此後,反蔣最力的國民黨將領,如李濟深、陳銘樞、陳濟棠、張發奎、馮玉祥、李宗仁等,無一不是大革命時期蔣的老部下、老搭檔。蔣政權早在1925-26年審訊廖案、處理中山艦事件時期,已經埋下了「毀滅的種子」。

廣州時代之蔣介石

何香凝一直「不明真相」

何香凝最想知道暗殺廖仲愷的主謀是誰,但她長期受汪精衛、蔣介石誤導,到晚年都被蒙在鼓裡,這是她漫長革命生涯中最大的遺憾之一。

在廖仲愷遇刺的最初一兩年,何香凝按照汪、蔣定下的口徑,認定朱卓文、胡毅生、魏邦平、林直勉等人為主謀,這些人除朱卓文外不久都無罪釋放或撤銷通緝。1927年3月,何香凝在國民黨中央一次會議上發言,稱從所謂林直勉親筆口供中了解到,「通謀刺殺廖先生者,有伍朝樞、吳鐵城、傅秉常、朱卓文、鄒海濱、胡毅生等,陳其瑗亦有參加。」(《雙清文集》下冊第62頁)林直勉出獄以後,已著文力證這一口供屬於偽造。這個名單,若說是反對廖仲愷親共政策,則比較合理;若說這些人都通謀刺殺廖仲愷,那真是天方夜譚。何香凝身處烈士家屬地位,急於追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指控在法律上未免站不住腳。把政治上「反廖」歪曲為行動上「刺廖」,是汪、蔣玩弄的鬼把戲,曾慶榴教授已有翔實論證。

前排左起:何香凝、譚延闓、廖仲愷、許崇智、孫科

到1928年,魏邦平攜子女遊歷日本,遇何香凝於俄國皇后號郵輪。據稱,何香凝當時當面對魏說:「當年認你涉嫌主謀,殊不應該,真該說『對不起你』。」(魏秀玲《先府君魏公邦平行狀》,轉引自曾慶榴:《國民政府與廣州》第260頁)

何香凝外孫女李湄在《夢醒——母親廖夢醒百年祭》一書中說:「1950年夏天,我在北戴河養病,外婆正好去避暑,我們有很多時間聊天。我曾問過她:『到底是誰殺害外公?』外婆答:『黑手黨。』那是我第一次聽到『黑手黨』這個名詞,因此印象很深。現在想來,可能是在整個刺殺活動中,國民黨出場表演的人已經夠多了,但幕後黑手還不清楚……」這個記載表明,何香凝至此依然不清楚真正的幕後「黑手」是誰,面對外孫女的追問,只能用「黑手黨」這種含混之詞來解嘲。何香凝一生中有許多講話、文章談到廖案,沒有一次提到過「主謀正凶」黃福芝。了解歷史真相之難,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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