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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思藏在明代主要是指哪塊地方,明朝又是如何進行管理的?

作者:浙江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蕭宸軒

烏思藏主要是元朝時期設立在西藏地區的政治區域,後明朝也延續了這一地區的命名。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前藏、後藏以及阿里。烏思藏地區作為少數民族的聚集地,中央政府對其的管轄也存在著特殊性了獨特性。

烏思藏地區

明王朝對於烏思藏的管轄主要分為了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明王朝對於烏思藏的治理政策是逐步推進,漸漸完善的和周密的。與此同時明王朝還非常重視朝貢貿易在治理少數民族地區中的槓桿作用。經濟的攜帶發展可以促使少數民族地區對於中央王朝產生極強的向心力,使得雙方之間的關係得到鞏固和發展。

明太祖朱元璋

在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派遣使臣去烏思藏地區進行安撫。這樣的心理攻勢使得烏思藏地區的官僚較快的轉入明朝的統治之下。僅僅一年的時間,就有數量眾多的元朝的烏思藏官僚向明朝表示願意效忠新朝廷。

之後,明朝在烏思藏地區主要就是延續了元朝的統治方式,以「多封眾建」以及「以教固政」的形式對烏思藏地區進行統治。隨著明朝統治的不斷強化,明朝逐漸突破了原先元朝在烏思藏地區的舉措,開始施行以建立僧王為首的新的僧官制度。

明成祖朱棣

明成祖時期,為了加強對於烏思藏地區的管轄,特別派遣了宦官侯顯出使烏思藏。並且在永樂四年的時候,明成祖還在烏思藏地區分封了教王。被明王朝選中的教王正是烏思藏地區的帕竹政權的領導人,這就是明王朝較為高明的一著。

在明太宗之後,明王朝對於烏思藏的治理政策就沒有再出現大的變化,基本上都是按照原先既定的政策進行統治。這一時期,明王朝比較重視朝貢制度的鞏固。在烏思藏的朝貢上,明朝不僅僅規定了朝貢的名目,而且更是規定了多少時間就必須朝貢一次,以及朝貢使臣的規模、賞例、貢道等等。從中表現出來,明王朝作為中央王朝對於周邊地區、民族是包含著一定的優越心理的。烏思藏的朝貢不僅僅是具有政治功能的,更多也表現在經濟上。它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都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政治上使得明朝加強了對於烏思藏地方的管轄,經濟上促使了烏思藏加強與先進地區的經濟聯繫,促進了自身社會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解曉燕、尹偉先,《明朝治理烏思藏政策的階段性特點》,《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1期

杜長風,《明代烏思藏朝貢述略》,《西藏研究》,1990年第3期

喜富裕,《試論明成祖時期宦官出使烏思藏的活動》,《西藏研究》,2015年第6期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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