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期間其父上訴未果,卻獲國家賠償80餘萬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0年,期間其父上訴未果,卻獲國家賠償80餘萬
小張2006年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他感到很無辜。自己當天明明在廣州打工,怎麼就能去黑龍江搶劫呢?但是辦案方卻稱,有了確切的證據和「證人」的指認。小張這下可慌了神,自己明明什麼也沒做,怎麼就成了搶劫犯?
小張的父親老張得知自己的兒子被警方逮捕了,可急壞了他。當老張得知前因後果時,覺得很詫異,小張當天不是去上班了嗎,不可能去跑到外地去搶劫的。老張找到警察,堅決稱自己的兒子小張沒有犯罪,自己的兒子自己最了解,他是不可能去犯案的。但是一切呢都要講究證據,空口無憑,不會有人相信。於是,老張就去兒子所在的工廠詢問了共事的其他工人,有兩名工人表示,當天小張確實在工廠上班。老張一聽激動壞了,有他們作證,兒子這下有救了,急忙拉著兩名工人就去了警察局。
老張為兒子找了律師,並和兩名工人當庭做了證,證明兒子事發當天並不在場。可是法院原判堅決認為,小張犯了搶劫罪,應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以罰款。而老張和兩名工人,則被判處了包庇罪,並執以有期徒刑1年。隨後父子二人持續提出上訴,均未果,此時已經是2008年底。
這起搶劫案一共有四名犯人,一名在逃,其他兩名犯人高某和李某同時指認小張就是和他們一起搶劫的共犯,所以法院認定了小張參與了搶劫,於是被判了罪。在服刑期間,提交審判書時驚奇發現同屋獄友就是此案的共犯高某,可高某卻表示不認識小張,也沒有見過他。
2015年初,在逃的夏某被緝拿歸案,審問時表示和自己一起搶劫的並不是小張,而是以前服役時的獄友。而另外兩名共犯,則稱當時指認時屋內光線很暗,畫像有點模糊,在那之前他們也不認識一起搶劫的「小張」,只知道是夏某的獄友。就根據模糊的印象指認了小張。但在見到本人後,才意識到當時「認錯了人」……
於是,法院對此次搶劫案撤銷了原判並重申此案。隨後各項重新調查取證,發現前後證據不一致切自我矛盾,小張和其父親、兩名工人皆被判決無罪。
2017年,小張被無罪釋放,此時已經服刑7年10個月。先後收到國家賠償88萬,小張表示,剛出獄的時候,對什麼事情都是懵的,發展的太快了,直呼自己連手機都玩不轉,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快點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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