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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警車肇事致1死2傷,這種案件該怎麼判?

交通事故幾乎天天有,人員傷亡的事故一般都發生在行駛較快的高速上或是縣道省道上,在市裡一般很少見這種交通事故,可是就在最近發生在安徽淮南市的這起交通事故引起了不小的轟動,駕駛員缺是一位普通民警,事故目前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輕傷,傷者正在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大家可以從圖中看出警車沒有遵守交通法則在路口沒有減速的情況下直接撞向前行的電動車,事件發生之後引發了全國範圍的討論,目前該起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但人們不禁要問,警車撞行人致死傷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其實警車都是有車管所負責發放的,只要是車管所負責發放牌照的車輛,都會有交強險。這就有了一個基本的保障。另外,公安部門也會給警車購買商業險,跟普通車輛一樣。也就表明警察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使人死亡的也會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賠償的部分和其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一樣的,不同的是因是職務行為需要其所在單位賠償。當然這個還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因為這個事和一般交通事故的不同是:出警過程一般要鳴亮警笛和燈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普通是不同的。

由於警車都有交強險和商業險,所以在事故處理流程上,跟一般事故是一樣的。但有一點大家要知道,如果發生事故後,警車因執行任務駛離現場,這個不屬於肇事逃逸。所以,如果我們在道路上遇到警車鳴笛,應當盡量避讓。

所以身為公務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你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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