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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 以深化改革釋放不竭動力

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項重大原則。在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我們應當深刻認識到,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他方面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要認真學習領會「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的精髓,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準確把握好「立」與「破」的關係,統籌安排、精準施策,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的今天,法治已經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關鍵一環,「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是改革的基本前提,推進改革必須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先立後破、不立不破」成為所有涉及部門和人員始終堅持、全面貫徹的重要原則。不論是機構調整、人員融合、職能整合,還是重要的法規制度調整都是如此,對保證機構改革協調有序、迅速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從戰略擘畫到具體實踐,同樣遵循了「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2016年10月,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為試點工作提供了堅實法治基礎。經過一年多的實踐,三省市圓滿完成試點任務,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寶貴經驗。黨的十九大作出將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的重大決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為保證全國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2月25日,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確立監察機關的憲法地位,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員,標誌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可以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突出全局性、綱領性頂層設計,不急於破局,先行先試、穩步推進,讓立法與改革相銜接,同時各級監察委員會甫一成立便高效運作,掛牌即開局,開局即開工。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確保了改革有條不紊進行、各項工作平穩銜接。

當前,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持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加以審視、進行謀劃、狠抓落實。要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順序和辯證關係。「立」的工作要做在「破」前,沒有「立」住之前,不要急於「破」。一方面,「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另一方面,只有徹底「破」,才能為更好「立」創造條件。必須把問題想在前面,把規矩立在前面,勇於正視和積極解決遇到的問題。新規矩沒有出台前,老規矩要繼續用,同時抓緊研究亟待解決的問題,及時推進,儘快拿出辦法與措施。在「立」上,要登高望遠,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相關黨規黨紀和監察法適用的配套措施與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確立改革標尺,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在「破」上,要堅持不懈以改革為先導、為動力,在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的同時,大力推動機構、職能和人員深度融合,實現「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鑄,打破不適應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慣性思維和習慣做法,敢擔當、善作為,腳踏實地、穩紮穩打、步步深入,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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