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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子判給妻子 想賣房還需要丈夫點頭?

紹興的韓女士給我們節目打來電話,說今年年初她跟丈夫離婚,家裡的房子判給了她。最近她想把房子賣掉,卻因為前夫的不配合,碰到了大麻煩。

今年4月份,紹興的韓女士經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和前夫王先生離了婚。韓女士說,法院將房子判給了她,但她要向前夫支付房屋折價款以及共同債務,共計93萬元。

韓女士說,為了儘早將這筆錢補給前夫,雙方口頭商量過,將這套房子賣掉,拿到錢後,雙方及時做個了斷。由於這套房子是共同財產,所以,在買賣過程中,韓女士前夫也要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可韓女士說,就在這個節骨眼兒上,問題出現了。

韓女士說,她收了買家5萬塊錢的定金,簽好了賣房合同,打算找前夫簽字時,前夫卻將她的電話和微信都拉黑,整個人不知去向了。要命的是,如果韓女士不能儘快完成簽字售房的手續,她就涉嫌違約,要向對方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

韓女士表示,之前她已經給了前夫3萬元,等下家辦理好過戶手續當天,她就會把剩餘的90萬元及時打到前夫卡上。可沒想到,在簽字的節骨眼上,竟然出現這樣的情況。

那麼,韓女士的前夫為什麼不願意出面簽字呢?記者輾轉聯繫上了韓女士的前夫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當初法院的調解書里寫明,韓女士要分5次,在今年年底前將共計93萬元的分割財產付給他。而在今年5月30號之前,韓女士應支付一筆20萬元的款項。但是,這筆錢卻遲遲沒有到賬。

對於前夫的質疑,韓女士說,她之所以沒有按期付款,是因為前夫想要坐地起價。看著她把房子賣了個高價,就向讓她多出10萬。可實際上,她這套房子只賣了164萬,為了儘快出手,是低於市場價的。

對此,王先生說,他沒有說過讓前妻加錢的話。現在,他的要求很簡單,想讓他簽字賣房可以,但是必須先將剩餘的90萬元付清。

韓女士卻說,她對前夫已經沒有信任可言,現在,她希望在第三方的見證下,前夫一邊簽字,她一邊將剩餘的90萬元打到前夫賬戶里。這樣對於雙方才是公平的。

韓女士表示,自己的這個要求不會妥協,如果前夫不同意,她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此事,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法院已經將房產判給韓女士,如果在房產售賣過程中她的前夫拒絕簽字,韓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韓女士前夫認為,韓女士沒有按照約定如期付清自己應得的分割財產,他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韓女士如果擔心自己把錢付給前夫後,前夫仍然不肯簽字售房,她完全可以將前夫應得的分割財產轉給法院,讓法院再轉給他前夫,這樣也能保證財產分割明明白白,賬目往來清晰有據,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如果這筆錢韓女士提前給了法院,那麼韓女士前夫只能好好配合韓女士簽字過戶。

轉載自:小強熱線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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