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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不敢說話!你的聊天記錄將成為呈堂證供?沒那麼簡單……

聊天記錄將成有效證據,但要滿足三個條件。

據法制日報消息,為了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標準,7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下稱規程)。

據報道,該《規程》從電子證據的固定、當事人舉證方式、法官認證採信規則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路徑。按《規程》指引操作,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不必一律要經過公證,也有很大可能性獲得法院採信了。

《規程》內容如下:

(向上滑動看更多)

《規程》對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限定為簡訊、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體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其中,微信紅包、朋友圈發布的文字、圖片、評論點贊等,都可作為電子證據。

據了解,南沙法院此次結合審判實踐出台《規程》,旨在破解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難問題。

網友:嚇到不敢說話!也有人擔心……

消息一出,立馬引起很多網友關注,有人說:你發的每個表情包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也有人說,再也不敢亂說話了……

但是,也有人擔心,聊天記錄也是很容易造假的……

別慌!不是所有聊天記錄都能成為呈堂證供

對於網友的擔心,其實在法律上早就有相關的解釋,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出台的《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定規程》上也有詳細說明:

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已經明確納入了電子證據,2015年的民訴法司法解釋也對電子數據作了明確規定,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層面上,有效的證據需要符合「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首先,真實性。

因為微信聊天工具沒有網路實名制,雖然微信一直在推廣實名制,但是並沒有強制實名制。

換個頭像和 ID,人人都可以是馬化騰。況且還有「聊天生成器」這種造假方式,這些聊天記錄生成器不僅能微信造假,還可以生成假紅包,假的轉賬記錄等等。

其次,關聯性。

當事人最易犯的錯誤是將微信掐頭去尾,只留下讓人看不懂的內容,同時無法證明微信聊天記錄與案件事實有任何關聯。所以善用「收藏」功能完整地保留原始的聊天記錄,而不是截取其中一部分,斷章取義,否則可能會使得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真實性遭到對方質疑。

最後,合法性。

這個就需要證明聊天記錄合理、有效,是確實發生的,並且雙方都承認的。

對此,廣州市南沙區法院表示,為保證聊天記錄證據的合法有效,當事人提交微信相關證據需注意以下三方面:

此外,當事人取證時除了演示登錄微信賬戶、證明身份的真實性的同時,還要提供雙方的微信聊天信息。

所以,並不是所有聊天記錄

都能成為呈堂證供的,

該聊的還是正常聊。

來源:中國青年報(zqbcyol 整理:張小松)綜合:中國之聲(zgzs001)、法制日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nanshafayuan)、信息時報、新浪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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