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原法官獄中揭秘冤案始末:合議庭遭撤換 無罪結論變有罪
2003年,揚州市廣陵區灣頭鎮原紀委書記祝士成被法院認定貪污4萬,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揚州市廣陵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當年8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對祝士成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出獄後,祝士成申訴至今。
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表示,揚州市中院曾向揚州市人大彙報,此案將再審改判無罪。中國之聲報道此事後,揚州市中院7月6日對外通報,否認曾向人大方面彙報過「擬改判無罪」,並表示查詢檔案沒有發現那份「無罪審理報告」。
近日,揚州市中院兩名曾參與複查此案的法官,均對中國之聲表示,揚州市中院的通報與事實不符,當年參與複查的合議庭曾被全部撤換,卷宗疑被做手腳。一起事實並不複雜的陳年舊案,背後隱藏著怎樣的真相?
2006年,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對此案啟動個案監督。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說:
「我們也挺慎重的,首先請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它裡面還有一個法律專家諮詢組,大家都認為這個案件是個冤案,最後法院有一個分管的院長叫張森榮,當時就明確表態,說這個案件我們回去改。就剩一個手續和一個程序的問題了。」
張階平此前擔任揚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多年,他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還未等到改判無罪,他就辦理了退休手續,對於法院的「反悔」,此後也不便再過問。張階平還表示,法院曾經形成過一份無罪審理報告,向揚州市人大彙報後,申訴人祝士成就在市人大複印了一份。
揚州市中院7月6日發出情況通報,否認曾向人大方面彙報過「擬改判無罪」,並表示查詢檔案沒有發現那份「無罪審理報告」。但當年參與過複查此案的兩名法官均向記者證實,揚州市中院的通報與事實不符。
時任揚州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談金華,他因受賄罪等罪名已被判刑。法院判決書顯示,他被判刑和此案沒有關聯。7月12日,在三名獄警的陪同下,談金華在獄中接受中國之聲採訪。他是此案申訴複查階段的審判長,那份「擬改判無罪」的審理報告,就是他主持起草的,並以此向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做的彙報。
「那份無罪報告是真實的,向人大彙報過嘛,就憑那份報告去彙報的。彙報的時候,陣容很龐大。內司委的三個主任加張階平一個管政法的大主任。
那三個小主任,跟我們法院的關係千絲萬縷,工資在法院拿,一個原來是法院的副院長,一個是法院刑二庭庭長,還有一個主任,他老婆在法院做臨時工,所以跟法院都拉不下臉。」
談金華所說的三個小主任,是指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的一名正主任,和兩名副主任,張階平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聯繫政法工作。記者和談金華進行了40多分鐘的對話,作為當年複查此案的審判長,他向記者詳細披露了當年發現的問題和真相。
他找到了定罪的關鍵證人邵國兵、俞懷根、王永泉等人,通過核查證據,得出這是一起冤假錯案的結論。但起初,他並不想關注這起案件,因為時任揚州市中院副院長張森榮對他有過交待。
「張森榮給過我一個明確的交待,刑事這塊你不要管,因為刑庭是他管,審監庭也是他管,他不想審監庭改他分管庭的案件。」
關鍵證人邵國兵等人均向複查此案的談金華反映,法院認定的事實和實際情況不符。這和記者採訪邵國兵等人時,遇到的問題一樣。審判監督庭的主要職責,就是受理申訴、糾正冤假錯案。談金華曾就此案向時任揚州市人大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蔣慶生請教,在他看來,做過刑二庭庭長的蔣慶生業務很好。
「蔣慶生當時給我一句話,受賄罪是以口供定罪,貪污罪是以賬定案。如果賬顯示他沒拿,這個案件就有問題。所以人大為什麼搞個案監督,是因為我跟他們請教過幾個問題,引起他們興趣的。」
談金華回憶稱,有一次他叫關鍵證人王永泉來做筆錄,通知主審法官羅曉夏一起參加,卻被告知主審法官已經換成了朱綱。作為複查此案的審判長,談金華起初沒有多想,又讓朱綱一起給王永泉做筆錄,可第二天,朱綱先於談金華單獨給王永泉做了筆錄,而這份筆錄被他發現做了手腳,並且當場指出。
「筆錄一看,完全是有罪的內容,我就跟他說,人家講的話你不記,你心裡怎麼想就怎麼記,就把人家往牢里送啊。」
談金華和朱綱各自對王永泉做了一份筆錄,並要求把兩人所記筆錄都放進卷宗里。和朱綱就此案發生不愉快後,談金華稱,時任揚州市中院監察室副主任朱慧芳,也找到他責怪不該堅持無罪認定。兩人因此也發生不愉快,不久,談金華任審判長的合議庭,3名成員全部被撤換。曾被談金華髮現對王永泉筆錄做手腳的朱綱,成了主審法官。
「我連合議庭成員都不是,我都不知道。我當時氣的不得了,其實作出駁回(申訴)的合議庭,不是第一個合議庭,而是莫名被換後的合議庭。」
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當年參與複查此案的各方說法一致,相互印證。那麼,當年正在複查此案的合議庭突然被撤換,是否合法合規呢? 原揚州市中院審監庭法官羅曉夏,是祝士成案件複查階段的主審法官,和談金華同是合議庭成員。記者找到他時,他剛出獄不足兩個月。他回憶說:
「他這個事情我感到是比較冤的。我辦過以後,就不給我辦了。實際上我的報告里寫的很清楚,我的意見就是改判無罪。」
羅曉夏稱,他曾寫過一份規範的無罪審理報告。因為他複查時發現相關證據太過牽強,口供和證據很多都對不上。
「從賬目來看,並不能認定。就是他在檢察院談話的時候承認過,但從其他事實和賬目看並不存在。」
和揚州市中院原審監庭庭長談金華一樣,羅曉夏也提到了時任揚州市中院副院長張森榮對此案的影響,「因為只有他有權力撤換合議庭」。談金華說,事後他也收到了張森榮對關於此案的「友情警告」。
根據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除因迴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審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更換合議庭成員,應當報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祝士成的申訴代理人梁輝認為:
「法院的審判權是通過合議庭來行使的。沒有法定事由,憑什麼把認定申訴人無罪的法官全部換掉,重新組成一個合議庭得出一個申訴人有罪的結論。」
揚州市中院原審監庭庭長談金華還表示,當年揚州市人大對此案的監督力度,是他從未見過的。而法院內部撤換全部合議庭成員,也極少見。他覺得,很可能他複查案件時,所做的調查筆錄沒有被裝進卷宗里。
「我就擔心當年的審委會記錄都沒有了。俞懷根、邵國兵、王永泉的那三份筆錄,我懷疑卷宗里沒有。法院的規定是很嚴格的,任何材料都必須裝卷,不管是有利的還是無利的。我敢斷定我這三份筆錄不在卷宗里,如果在,這個案件怎麼判啊?」
2011年,江蘇省高院對祝士成的申訴作出駁回申訴的決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認為此案不符合再審條件,決定不予啟動再審。
此案中的核心人物,時任揚州市中院副院長張森榮,2012年已經退休。記者多次聯繫他本人,均未得到回復。而目前,無論是記者的上門採訪,還是對外公開通報,法院均迴避了對此案基本事實認定的解釋。這起陳年舊案,背後還隱藏著怎樣的真相?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央廣記者:管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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