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控股權:絕對控股VS相對控股
眾所周知,股東會是每一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股東行使職權的方式就是通過參加股東會來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
那什麼是絕對控股權呢?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股東會會議作出有關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因此,嚴格意義上的絕對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東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即能夠控制公司全部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除了重大事項的表決外,公司法還給予了股東和股東會其他的權利,比如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審議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決算方案,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等。若公司章程沒有進行特殊約定,在這些事項,公司僅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通過就可以,即50%以上的股權。
所以另外一種觀點認為,當一名股東持有51%以上的股權,就獲得了這個公司的絕對控股權,因為任何議案若沒有獲得該名股東的同意,則無法通過。
除了絕對控股以外,還有一種控制公司的方式叫做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一名股東雖然沒有獲得50%的股權,但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投資人協議、董事會席位等方式控制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例如,杭州博文有禮有限公司有三名股東,其中張三持有公司40%的股權,李四持有公司35%的股權,王五持有公司25%的股權。公司設董事會,董事共有三人,其中股東張三可以委派二名董事,股東李四可以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監事一名,由股東王五委派。因此,這個案例中,張三就是公司相對控股的股東,因為他可以根據董事的席位對董事會產生絕對控制,從而控制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雖然大部分人都會希望在公司擁有的股權越多越好,但並不是最多的控股權就可以為企業獲得最大的盈利。華人首富李嘉誠曾經說過:「如果你要和別人合作,假如你拿七分合理,拿八分也可以,那我們李家拿六分就行了。」
因此,如何給你的合作夥伴留下合適的股權?如何在最少的股權中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讓我們且聽後期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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