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槍真的能殺人於無形嗎?
激光武器帶給你的想像力是什麼?
用激光殺人,聽起來就是一件比槍彈更過癮的事。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星球大戰》中逼格沖霄漢的光劍了。一擊致命,身首異處,用之則現,收之則藏,可能再過個幾輩子,這種劍也難變成現實。
而據專家分析,光劍的主要構成還不是激光,是一些亂七八糟的其他光,筆者具體也不太懂。總之這種光劍離我們很遠,那有沒有比較現實點兒的激光武器,能滿足一下科幻癮癖?
還真有人搞事情了。最近有外媒稱,中國已經研製出了高級激光槍ZKZM-500。據說該槍可在八百米之對人體進行殺傷,如果光束射中的時間長的話,甚至有可能會把人給生生切開。並且,光束射中的皮膚會「瞬間碳化」,這簡直離整個光束一點整個人灰飛煙滅不遠了,真是令人暗暗稱奇……
一把類似AK-47的三公斤重的槍,真的有如此巨大的威力能給人造成如此殺傷,甚至直接「碳化」?這到底是有據可循還是危言聳聽?
反導和致盲:激光武器中的高能和低能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激光到底是什麼。
簡單來講,普通的光源的光子是向四處散射的,比如燈泡、蠟燭等,因此能照射比較廣泛面積的空間;而激光的光子則具有相同的光學特性,因此在釋放的過程中都往同一個方向跑。即激光的能量是集中的,而普通光的能量是分散的。而這種集中所有「兵力」攻打一處目標,自然會產生強大的效果。
打個比方,太陽的能量是覆蓋整個地球的。假如其照射在地球上的光呈一束射在任意一個位置,可能整個地球就基本「球將不球」,至少能變成個滾滾火球。
那麼,激光武器利用的正是激光的這個特點,把光的能量集合成一束,對敵人實施重點打擊。
在類型上,一般是將激光武器分為戰術激光武器和戰略激光武器。涉及對具體目標的殺傷,一般指的是戰術激光武器,其又被分為高能戰術激光武器和低能激光干擾與致盲武器。
所謂高能戰術激光武器,也稱為硬殺傷,其目標主要是敵方飛機、戰術導彈等大型、重型武器。其在擊中目標後產生以熱破壞為主的效應,即可以將目標的材料軟化、電離甚至氣化,從而令目標喪失功能。
目前,高能戰術激光武器可在目標10千米之外進行使用,尤其在導彈攔截方面作用突出。因為是光速攔截,因此基本不需要提前計算攔截路徑和反導導彈發射時間,幾乎可以實現實時攔截。這一類激光武器也是各國競相研製的重點,比如德國就曾經通過激光武器擊落了3公里之外以50米每秒速度飛行的無人機。
而低能激光干擾與致盲武器則主要用來干擾敵方的電子通訊設備,令其失去通訊能力。同時,其發出的強大光束會對人的眼睛造成極大危害,嚴重者可造成失明。在攻擊皮膚的時候,可燒毀衣服、燒穿皮肉。那麼,我們開頭提到的ZKZM-500應該就屬於此類。
由於激光武器的無聲性,其往往會對敵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比如你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來了一道光,然後就把你的火鍋盆給擊穿個洞,是不是有點氣人?你想開戰,又找不到對手在何處;你想繼續吃,盆爛了。所以,戰術激光武器對人來說,簡直是幽靈。
那麼,通過以上兩類激光武器的介紹,我們很容易發現一個問題:並沒有哪種武器直接提到會直接把人給打沒了。最多也就是把人給整瞎,或者燒個衣服燎個皮膚,然後留下個終生不可消除的疤痕而已。難道把人碳化或者氣化這事兒,是激光所做不到的嗎?
未必。
激光殺人這事兒,可能未必可行
有人會說,既然用低能武器只能給人造成小小的傷害,那就上高能武器去帶來大大的傷害不行嗎?
當然,用高能武器打人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在理論上來說,只要能量足夠大,激光能把一輛坦克給直接打成鐵水。有人分析,要把一輛坦克打成鐵水,理論上需要3.4萬兆焦的能量,而要實現這3.4萬焦的實際能量轉化,則需要打出17萬兆焦的能量。可能讀者對這個沒有概念,我們用完整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就是170000000000焦……長崎原子彈產生的能量是84000000000焦,差不多需要兩倍的長崎原子彈能量……
目前顯然沒有能把坦克打成鐵水的可能。那麼,如果要把一個人直接氣化,需要多少能量呢?
大概是1400000焦,看起來後面的零是不是少了許多?那麼如果用激光來實現的話,大概需要世界上超過70個最強大的激光器組合。
哇,原來還是有可能的哦。美國國家點火裝置算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激光器之一了,它的籌建花了35億美元,整個面積有三個足球場那麼大。也就是說,要想讓一個人氣化,要200多個足球場那麼大的激光器發射的能量才可以。殺個人搞得這麼興師動眾,是不是有點扯淡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理論上來說,通過激光武器把人給消滅於無形,是可以實現的。但是以目前的技術水平來說,顯然是存在極大的困難。更不要說,把如此巨大的能量集中於一把三公斤重的槍身上。即便是量子力學取得突破,這個問題可能也需要一段長時期的技術攻關。
最主要的是,用激光武器把人氣化完全是一樁不對等的交易。用對付飛機、導彈的武器來打一個人,有點兒大炮打蚊子的感覺。之所以人們對此充滿興奮,大概是來自於心底那份對人體憑空消失的充滿魔力的衝動吧……
「非人道」的激光武器,可能面臨道德的審判
除了技術可行性低和實用價值不大之外,激光武器對人使用還存在著巨大的「非人道」問題。
第一,目前的激光武器對人的傷害的具有非致命性的特點。無論是致盲還是皮膚的局部傷害,都不會對人的生命產生影響,但由此而留下的生理傷害則很有可能對其心理產生消極的影響。失去獨立的生活能力,既給個人造成心理壓力,也會給社會帶來保障負擔。
因此,1980年《非人道武器公約》在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具備過分致傷或濫傷覽殺的常規武器之後,1995年《關於激光致盲武器的協定書》也被通過。其中規定,禁止使用能使人永久喪失視力為唯一作戰功能或功能之一的激光武器。也正由於此,目前大多數國家研究的激光武器主要集中在戰略或者高能戰術武器方面,而這也代表著激光武器研製的最高水平。
第二,激光武器使人「氣化」的可能性與人類價值觀念不符。中國人有句老話,「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戰死之後馬革裹屍而還,是軍人悲壯的寫真。但是如果以後的戰爭動不動就把人給氣化,連個屍體都見不著,確實有點太過於殘忍。因此,死後有遺體尚存,既是對逝者的尊重,也是對家屬的最後一絲安慰。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激光武器消滅人於無形,其實並不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它的背後既有技術升級的硬性要求,也存在必須要考慮到的社會道德因素。之於前者,我們奮力或可實現;之於後者,實現的技術也只能作為一種能力的象徵,而不可真正用於令某人消失於無形。
畢竟激光積極造福人類的觸角已經伸向了社會各個領域,將目光聚焦於其殺人之用無疑顯得淺薄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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