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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耍賴!收完管理費,又要水電公攤費,每年多交600塊冤不冤

早聽說業主和物業之間容易鬧矛盾,沒買房前我還不理解,直到交房入住後我才真真切切的體會到。剛住進小區一年多,除了交房時繳納給物業的裝修保證金、管理費和清潔費等等。入住後除了繳納物業管理費,還有水電公攤費。該交的費用我交,但物業費里不就包括了水電公攤費嗎?物業這擺明了是耍賴啊!收完管理費又要水電公攤費,這樣我們每年多交600塊冤不冤!

物業說一開始簽訂合同時就已經強調了這一點,並不是隨意加收費用,原本是按照每月實用費用繳納的,但是很難保證小區里家家業主都能在指定時間內繳納,也給上門收費增加了難度,所以要求每年另收600元的水電公攤費,多退少補。

而水電公攤費是指小區里的公共照明(路燈應急燈)、監控、綠化、清潔和電梯、中央空調(小區里公共區)電動車充電區等用水和用電產生的費用是屬於公共使用的,由小區業主來承擔,按實際業主人數來計算,未入住是不算的,這個是要繳納給相應單位的。

物業管理費則是物業收納負責對小區管理、服務、環境養護與檢修等服務費用,而這個是給物業公司的。以前準備把這個費用併到物業管理費中,但業主聲稱收納的管理費太多,要分開算。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每次提到這個費用,或者每月貼出水電公攤費明細公示表的時候,都會有業主覺得費用過多,水電浪費現象嚴重。其實很多設備的用水用電都是24小時供應的,要是某一時刻停掉了,晚歸的業主也會有意見。

特別是路燈這一塊,小區里並不是所有業主都是朝九晚五的工作,深夜雖然歸來的人不多,但總還是需要照明的,所以這些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省電省水而對業主安全造成威脅。雖然這個費用我並不是很情願繳納,但既然物業這麼說了,那就只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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