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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一老闆欠百萬債有錢卻不肯還,結果被送上法庭!

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審結一起老賴欠錢不還的案例。

第一次借款,中了老賴的圈套

被害人林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劉某,2012年11月20日,林某借款73萬元給劉某,劉某承諾2013年3月20日前一次清還本金與利息,林某從劉某處拿了兩次利息共計1.9萬元後,再也沒有拿到劉某承諾的利息,本金也沒有在承諾到期後歸還。

(網路配圖)

再次借款,深陷其中

2017年7月份,劉某再次向林某提出借款100萬元用於投資,並承諾投資成功就可以將之前的欠款一次性歸還給林某,林某為了拿回借出去的錢,只好再次冒險借了45萬元給劉某。是的,你沒猜錯!劉某借款45萬元後,依舊沒有歸還林某欠款。無奈,林某將劉某起訴至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

勝訴,卻遇執行難

毫無疑問,林某勝訴了。大家是不是以為勝訴了,把錢要回來便指日可待了?但是事實上,勝訴並不代表錢就回到了自己的口袋。老賴劉某一直沒有配合法官執行其名下被政府徵收應得的征地補償款項399萬餘元,而是將自己名下的該不動財產無償贈與給了自己的妻子兒女,由他們領取自己應得的征地補償款項,致使其名下沒有任何可執行的財產。

事情說到這裡,就十分清晰了。老賴就是老是賴著不還,誠信如土,還能指望老賴能有點良知嗎?不能!!心疼借錢的寶寶。但是,別以為這樣就可以避免債務,下面看看我們的檢察官如何懲治老賴!

檢察官強拳出手,懲治老賴

(網路配圖)

2018年2月27日,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對劉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立案偵查。5月16日,劉某被移送審查起訴,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審查證據後認為:劉某在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生效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為了逃避債務,故意轉移財產,將征地補償款無償轉贈他人,該行為已屬於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形。妨礙了判決、裁定的執行,因而妨害了司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終,檢察機關以劉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最終把老賴送到了公正的審判席上,由刑律對其實施懲罰。

法條速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有話說

生活中不乏官司勝訴了,卻遭遇執行難,老賴金蟬脫殼,轉移財產,讓眼看執行有望的官司,成為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形。老賴總是仗著自己行賴之術高深莫測,以為賴著賴著便拿他沒辦法,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終究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逃得了一時的債務,卻逃不了法網的懲治。

來源:電白檢察院朱春燕、鄭清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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