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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之——鐵面御史袁可立

原標題:以史為鑒之——鐵面御史袁可立


以史為鑒之——鐵面御史袁可立


來源:于成龍廉政文化園·以史為鑒 2017-03-16 15:17



袁可立(1562—1633),字禮卿,號節寰,河南睢州(睢縣)人,明萬曆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累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敢於為民請命,廉直公方,不阿權貴,是明代後期著名的清官廉吏。


剛正不阿


初入仕途的袁可立,前程一片向好。萬曆十七年(1589年),28歲的袁可立考中進士後即被授職蘇州府推官。就財政稅收而言,蘇州是當時天下第一大府,推官雖說只有正七品,卻擔負「理刑名,贊計典」的重責,除主管刑獄、審理案件之外,還參與對轄區官吏每三年一次的政績考核。


作為天下富郡的蘇州,其實也是一潭「深水」。蘇州人一向有好打官司的習俗,任職推官的袁可立,首先要面對的是名目繁多的各類訴訟案件。不僅如此,蘇州「府吏胥徒之屬善陰陽,上官百相欺騙」(董其昌語),要對付這些老奸巨滑的屬吏,對初涉官場的袁可立來說並不容易。就連袁可立的老師、熟諳官場的陸樹聲也不禁為他的這個得意門生備感擔憂。


所謂「初生牛犢不怕虎」,袁可立顯然沒被眼前困難嚇倒。那些奸滑的胥吏以為袁可立年少可欺,便有意想刁難他,將堆積如山的案牘抱到他面前,等著看他的難堪。沒想袁可立拎起筆來,「片言立決,如風掃籜,爰書無隻字出入」。那些人看得目瞪口呆,自此之後在袁可立面前無不戰戰兢兢,收形斂跡,再也不敢放肆。在任職推官期間,袁可立平反了大量冤案疑獄,深得百姓好評。

蘇州「水深」的另一面,還在於其複雜的官場背景。時任首輔大學士申時行和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王錫爵都是蘇州人,此二人「同舉會試,且同郡,政府相得甚」。正是因為這層特殊背景,可以說蘇州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朝廷的視線。也因為此,對於平庸之輩來說蘇州官場並不好「混」。明眼人都能看出,「二相(申時行、王錫爵)亦欲得高品撫牧其鄉」(湯顯祖語),讓有才能者為其家鄉出力,顯然是申、王的共同主張。


當時,主政蘇州的有兩個人,一個是應天巡撫李淶,一個是蘇州知府石昆玉。萬曆十九年(1591年),李淶和石昆玉之間,爆發了一場嚴重的衝突。以廉直著稱的石昆玉因整治地方豪強而觸怒李淶,李淶反誣石昆玉有罪,上章彈劾並將石昆玉逮捕入獄。懾於李淶的權勢,沒人敢站出來為石昆玉說句公道話。


對於李淶和石昆玉之間的孰是孰非,袁可立早就辨得一清二楚。在「同列為縮項」的情況下,他正氣凜然地表示「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誣賢太守」,他親自擔任主審官,按狀依法為石昆玉洗雪冤獄。案件調查完畢,當著李淶和眾官的面,袁可立大聲宣讀判詞,「中丞(李淶)愧甚,舉屏自障」,袁可立「讀法聲益厲」。(黃道周語)經此一擊,李淶在蘇州官場可謂丟盡顏面,儘管有王錫爵為政治靠山,自覺理虧的他還是很有自知之明地自劾去職。以七品之卑斗翻四品之尊,袁可立的不畏權勢和正直氣節,不僅使他聲名遠揚,也成就他為中國歷史上的「推官」楷模。


如果說在石李案上所體現的是袁可立的正義果敢,那麼,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在處置浙江董氏家族事件上,則突顯了袁可立的善斷能謀。


董氏家族的領頭人董份曾任嘉靖朝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為人貪險,在官攀附權貴,居鄉橫行不法。他退職回浙江烏程老家後,廣占田地,蓄積財貨,「富冠三吳,田連蘇湖諸邑,殆千百頃」,為江南豪族巨宦。除了董份,在烏程當地胡作非為的還有曾擔任過國子監祭酒的范應期。

董份和范應期的不法行徑和所引發的民憤引起官方的重視,浙江巡撫王汝訓和巡按御史彭應參都以正直清嚴著稱,他們「相與力鋤豪右」,尋機準備將董范二人逮捕法辦。湊巧彭應參巡行所屬部域時,烏程上千百姓「遮道陳牒」控訴范應期的罪狀。急於求成的彭應參當即傳令烏程知縣張應望把范應期拘捕。范應期不堪受辱自縊而死,其妻吳氏奔赴朝廷告御狀。萬曆皇帝大為生氣,下令把彭應參和張應望逮入錦衣衛獄,將王汝訓革職查辦,並要求追究「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的失察之責。吏部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先後被捲入其中,一批官員受到牽連懲處。


鑒於范應期案引發的官場巨震,董份一案如「燙手山芋」,人人唯恐避之不及。但由於董氏家族在當地民怨極大,處境也很不妙,「為亂民所困,激切為變」,矛盾日益激化,隨時有可能演變成大規模的群體事件。董氏一案讓當地主政官員大傷腦筋,「中丞(巡撫)皇遽無措」,召集浙江兩台(藩台、臬台)商議,最後決定徵召能力出眾的蘇州推官袁可立前往處置。


一方是仗勢欺人的豪強劣紳,一方是希望權利得到伸張的百姓,如果處置失當,後果難以預料。袁可立到職後立馬做了兩件事,一是「博收訟牒下各縣以殺其勢」,即把百姓揭發董家的訴狀分發各縣審理,表明官方「不私袒護」的態度,遏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在查實董家侵佔民田的事實後,責其退還,處置之後的董家田產所剩十不及其三。二是對百姓一方參與施暴鬧事的為首者「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其餘均不予追究。各方都服從判決,事態很快得到了平息。這樁在外人眼裡「難之又難」的棘手案件,袁可立卻「一指顧間而變定」,充分顯現了他傑出的理政才能。


犯顏敢諫

因政績突出,經吏部選拔,萬曆二十二年,袁可立晉陞都察院山西道監察御史。離蘇之日,蘇州百姓簞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絕。到京城任職後的袁可立並沒有隨波逐流或趨炎附勢,而是堅守他執法如山、持正敢言的政治操守和率直秉性。


明朝的太監仰仗宮廷背景習慣作威作福,草菅人命的事時有發生。袁可立在巡視北京西城時,恰巧就遇上一樁太監殺人事件。袁可立沒有屈服於此人背後的勢力,立即將其逮捕法辦,並將罪狀鈐章張榜公布。一時請託者有之,阻攔者有之,一些同僚勸袁可立:「此弄臣,奈何窘之?」袁可立不為所動,憤然答道:「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 「殺人者抵,吾知為朝廷守法而已。」由此,一些人對袁可立咬牙切齒。


其實,對於袁可立來說,別說是太監,就是皇帝有了過失,他也敢毫不畏懼地「開炮」。萬曆皇帝平時最聽不得那些關乎國家治政缺失的直論,堂而皇之地拋出「賣直沽名」的幌子鉗制正直官員的進諫。一心為公的袁可立將己身安危置之度外,抗疏直批萬曆皇帝的這塊「遮羞布」:「近年以來,議論繁多,言詞激切,致干聖怒,廢斥者不止百十餘人,概目為賣直沽名。」繼而他義正辭嚴地為皇帝眼中所謂的「賣直沽名」正名:「夫賣直者退,則不直者進;沽名者斥,則毀名者庸。朝有不直、毀名之臣,則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誰復為國家昌言乎?」袁可立的奏疏呈上之後,萬曆皇帝給予他的卻是「奪俸一年」的懲戒。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九月,祭祀歷朝皇帝的北京景德門遭雷震,袁可立藉機再上諫言,勸皇帝「親郊祀,勤朝講,批章奏,錄遺賢,明賞罰,化朋黨」,萬曆皇帝不但不理睬,反加深了對他的「壞印象」。後由於激言參與營救受廷杖責罰的同僚,袁可立觸怒當朝權臣,被連降三級調外任職。萬曆二十四年,35歲的袁可立被削職為民,自此沉冤長達26年,終萬曆一朝不被起用,史稱「震門之冤」。


雖然蒙冤受屈,暫別政治舞台,但換個角度看,沒有人會為袁可立感到抱憾。畢竟,年輕的他干成了許多人想干卻不敢幹的事,干成了許多人一輩子都幹不成的事。他的能幹與敢幹,不僅來自於他的有膽有識,更滲入了他守土有責的信念和對這個國家的忠誠與赤忱。


崇禎六年(1633年)袁可立去世後,大明王朝也氣數將盡,崇禎朝首輔孔貞運在為袁可立蓋棺論定時不無惋惜地指出「使天假數年,則公將奮謀決策」,必能「以抒我皇上東顧之憂」,此番評語對於廉直公方、扶危定傾、功勛卓著的袁可立來說堪稱貼切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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